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实行城市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和老年人体检数据月报表制度的通知 陕卫办妇发〔2011〕126号 |
发布时间:2011-05-06 信息来源: 妇社处 |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为及时掌握社区卫生医改重点任务的进展情况,确保全省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省卫生厅决定从5月份开始,对城市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和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两项工作实行每月填报统计表制度,现将具体填报要求通知如下: 1、各地市卫生局负责统一填报,每月10日前上报。 2、填报数据务必真实、准确,并注意数据的连续性和逻辑性。 3、居民建档数为数年累计数据,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数为2011年累计数据,统计起始时间为2011年1月1日,截止时间均为填表前一个月月底。 4、建档和体检数据均为城市居民(包含流动人口),如果有服务人口包含农村居民的请在备注中说明。 5、“规范化电子建档数”是指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建档内容要求并实行电子化管理的档案数。 请各市卫生局认真组织月报表填报工作,并按时将盖章后报表与电子版一并报省卫生厅妇社处。 联系人:毕平,电话/传真:029-87318171,邮箱:wsfs6@163。com。 附件:2011年 月城市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和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数据报表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