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 平 县 卫 生 局
关于印发《富平县反恐卫生应急保障工作预案》的
通 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确保恐怖事件应急保障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恐怖事件带来的损伤,现将《富平县反恐卫生应急保障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本预案,认真落实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富平县反恐卫生应急保障工作预案
为做好反恐卫生应急保障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恐怖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恐怖事件定义
恐怖事件是指组织或恐怖分子为达到其政治、经济、宗教、民族等目的,通过使用、威胁使用核、化学、生物恐怖事件(如放射性物质、化学毒剂或战剂),或通过袭击或威胁袭击核、化工等设施(包括核设施、化工厂、化学品仓库、实验室、运输槽车等)致使有毒有害物质或致病性微生物释放,导致人员伤亡或造成公众心里恐慌,从而破坏国家和谐安定,妨碍社会经济发展的事件。
二、应急处理原则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核、化学、生物恐怖事件对社会的危害,卫生应急处置应根据政府的部署,遵循“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协调一致、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共同应对”原则。
三、监测与报告
(一)监测在现有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基础上扩大监测范围和监测疾病的种类,并加强核、化学危害的监测。
(1)在县内的医疗机构如发现不明原因疫病、常见病治疗无效或疗效不良、疾病或死亡人数增多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报告。
(2)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疫情监测资料的分析和利用,及时发现异常现象,并加以排除或确认。
(3)对本地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化学毒品的厂矿、企业,以及其他已造成环境污染、人体危害及社会恐怖的重要场所进行卫生评价,预测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二)报告1、报告责任人:县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和个体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均为核、化学、生物恐怖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2、报告程序:一旦发生疑似核、化学、生物恐怖事件,县域内报告责任人在获悉后,应立即以最快方式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县卫生行政部门应随时将恐怖事件及其他相关信息详细向县领导小组报告。
3、报告时限和方法: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时限要求,一旦确认发生核、化学、生物恐怖事件,相关机构接到报告后,尽早作出报告并以电话和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四、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
发生核、化学、生物恐怖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组织核、化学、生物恐怖事件的卫生救援及核、化学、生物恐怖危害的预防控制工作。
1、成立卫生局反恐怖事件领导小组:
组 长: 支国正 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 王喜娟 卫生局工会主席
成 员: 由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及县城区各医疗单位、各中心卫生院院长组成。
局反恐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权锦宏同志担任。
反恐怖事件领导小组的责任:负责恐怖事件应急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反恐怖卫生救护及核、化学、生物恐怖危害的预防控制工作的预案和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计划等。
2、成立卫生局恐怖事件医疗救治组:
由县医院(120急救中心)、二院、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八里店骨伤医院负责组建。
恐怖事件医疗救治组责任:负责辖区内发生核、化学、生物恐怖事件后的医疗救护,并对恐怖事件的处理提出建议、技术咨询与指导。
3、成立富平县恐怖事件预防控制组、卫生监督应急处理组:
由县疾病控制中心、监督所负责组建。
恐怖事件预防控制组、卫生监督应急处理组责任:负责恐怖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等工作。
五、现场处置
在科学有效防护条件下,规范开展各项工作。
(一)现场处置工作1、调用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物资;2、快速调查事件性质,确定可能的原因,根据自然环境因素确定可能的污染范围,及时做好病人救治、对恐怖事件的危害及潜在危害进行判定,开展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实施群防群治,减少危害程度;
3、恐怖事件疫情消除后,应进行后续的卫生监测,直至危害完全消除。
(二)应急救援人员的防护
参加核、化学、生物恐怖事件应急救援的人员在进入染毒(疫)县前必须针对施放核、化学、生物战剂种类,实施有效的个人防护,并对出、入毒(疫)区人员的姓名和时间进行登记,必要时进行药物预防。
个人防护的具体措施如下:
1、器材防护
(1)眼和呼吸器官的防护:如核、化学、生物恐怖事件的原因不明或原因明确的恐怖战剂的毒性大、浓度高,应采用便携式供气式呼吸防护器。如为低浓度化学战剂,可采用过滤式全面罩防毒面具。
(2)皮肤和粘膜的防护:如为糜烂性或其他对皮肤粘膜刺激性很强的化学毒剂,应穿着连体防护服、戴防护眼罩、面罩、手套、穿防护靴等装备。
2、药物预防:有些剧毒化学物如神经性毒剂、氢氰酸,由于其毒性剧烈、作用迅速、急救困难或防毒面具防护时间短,在进入毒区前可口服预防药物。神经性毒剂口服神经性毒剂预防片,氢氰酸口服抗氰预防片。但应注意预防药物的作用有限,必须与防毒面具配合使用,才能达到良好的防护作用。
(三)进入毒(疫)区必须遵守的行动规则
1、进入染毒县后必须按规定路线进行工作,尽量避免在染毒空气容易滞留的建筑物角落及低洼处停留;
2、在染毒区内不准随意坐下或躺、卧,禁止吸烟、饮水、进食;
3、没有命令在染毒区内不准脱除个人防护;
4、参加救援的人员一旦染毒或离开染毒区后,必须尽快进行消毒,在洗消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5、完成救援任务后,所有参加救援的人员必须在设立的洗消站统一进行全身淋浴、洗消,并更换干净衣服。
六、人员、技术及物资保障
(一)人才储备
1、组建核、化学、生物恐怖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队伍,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城区各医院、中心卫生院等机构抽调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核、化学、生物恐怖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队伍。 2、技术培训
为提高恐怖事件应急反应能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积极开展和参加恐怖事件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技能和个人防护知识的专业培训,组织不同规模的模拟演练,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调整,建立具有反应迅速、突击力强、技术水平高的医疗救治应急体系。
(二)物资储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相关医疗机构制定核、化学、生物恐怖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药品、器械、防护装备等物资的储备方案并落实储备,包括交通、通讯工具,现场医疗救护的药品及器械、消毒药械、个人防护物品,必须的生活物资等应统一调配,以保障供应及应急任务的执行。
(三)资料收集与利用
建立健全监测系统:为确保信息收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加强常规疾病监测、化学和食物中毒的监测与报告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的管理,保证监测系统的完整性、及时性、敏感性、特异性。
(四)宣传工作
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有针对性地开展核、化学、生物恐怖事件的自救、互救以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