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的通知》(陕卫药发[[[[2010]107号)精神,我市被为全省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市。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全市村卫生室使用基本药物,暂不实行零差率。
二0一0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