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卫生统计与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陕卫办发〔2013〕105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3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有力支撑,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卫生统计与信息化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发〔2013〕1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3年卫生统计与信息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监督评价功能
(一)积极做好卫生综合统计各项工作。认真执行卫生部2012年印发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和2013版《陕西省医院统计工作规范》,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统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报、定期报表和实时报表等统计调查任务,继续推进卫生统计数据仓库建设。
(二)充分开展统计数据挖掘与分析利用。要结合当前医改和卫生工作实际,对现有的各种统计数据进行挖掘、分析,以卫生统计信息及专题统计报告等形式,及时反映医改进展情况。做好统计的信息咨询服务。
(三)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把数据质量关。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卫生统计执法大检查,各市、县(区)卫生局按不低于辖区内机构数2%的比例进行检查,省厅将进行重点抽查。检查重点是《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和《陕西省医院统计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及统计数据质量。
(四)认真做好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工作。按照卫生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将完成我省样本县区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任务。省卫生厅成立由厅长担任组长的卫生服务调查领导小组及专家组和工作组,负责调查方案设计、调查人员培训、调查实施、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和咨询等各项工作。各市及样本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做好样本地区服务调查的领导、组织实施、质量控制、资料验收、监督指导和技术支持等工作。使调查结果尽可能反映我省医改成效。
(五)建立人口死亡信息登记制度。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人口死亡登记管理工作的要求,组织建立覆盖全人群的人口死亡信息库和具有省级代表性的死因监测数据库。省卫生厅将负责监测点的确定、省级平台的建设、人员培训和漏报检查等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做好基础登记工作。
二、大力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一)组织实施好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
1、逐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的建设任务。根据前期对县(区)调查情况,选择有积极性、有管理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好的县区分期分批开展建设,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和省厅建设方案,初步实现县(区)区域内基础医疗、公共卫生电子数据交换与共享,逐步推进县(区)级区域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同时完成子长、安塞、凤翔、府谷、镇安5个县的区域卫生信息化试点项目验收。
2、完成《陕西省远程会诊》项目建设。按照《陕西省远程会诊建设技术方案》,完成省数据与管理中心和5家省级专家医院建设,指导各市、县按要求完成辖区内市、县医院和卫生院远程会诊项目单位建设任务。
3、推进居民健康卡发卡工作。建立居民健康卡省级密钥管理系统和卡管系统,在榆林、安塞和子长选择部分乡镇/社区开展集中发卡试点,选择几所大型医疗机构开展分散发卡试点,同时完成试点单位居民健康卡应用的业务流程改造,逐步推进居民健康卡的发放与应用。
4、推进基于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省级区域平台项目建设。按照卫生部《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门诊统筹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要求,制定我省建设方案和相关地方标准,严格按照已颁布的信息标准、建设规范筹建省级卫生区域信息管理综合平台,构建省、市、县三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框架及建设模式(选取汉中和铜川2个市开展市级卫生区域信息管理综合平台建设,选择4个县(区)开展县级卫生区域信息管理综合平台建设)。
(二)继续实施省级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医院电子病历对接项目。按照《陕西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口标准》完成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西安交大第一、第二附属医院项目建设。今年,再选取至少5家医院,实施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对接,开展电子病历与健康档案双向共享与调阅,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活用。
(三)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加强全省卫生系统网站群建设,制定《陕西省卫生系统网站群管理办法》,开展门户网站测评工作。制定《门诊预约挂号管理办法》,在县级医院开展门诊预约诊疗服务,不断拓展预约诊疗服务的新模式。
(四)继续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以新修订的《陕西省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与测评标准》(2012),规范医院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服务功能。继续推进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建立、完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机制,确保医院信息系统安全平稳运行。
三、开展培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卫生部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信息化人员培训项目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开展实用、高效的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卫生统计与信息化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服务能力。筹建陕西省卫生信息学会,建立相关的专业委员会,充分利用和发挥学会作用,积极开展各项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各专业的论文征集等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做好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的组织管理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卫生统计与信息化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统计信息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骨干和主力军作用,健全各级统计信息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将主要工作纳入本地区和本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二)做资金保障工作。
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依靠项目带动,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要统筹安排项目建设和设备运行维护资金,保障卫生统计信息工作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统计信息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各地要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制订完善统计信息机构和队伍建设规划,落实机构设置、人才配置、经费划拨和政策保障等方面的要求。完成好2013年卫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