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考核验收的通知
咸政卫函〔2011〕118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局管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等四部委《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和全省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现场会精神,根据《咸阳市卫生系统2011年控烟工作方案》控烟进度安排,市卫生局决定对全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领导小组
为切实抓好全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考核验收工作,市卫生局成立考核验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局局长方文旭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刘向东和市疾控中心主任万旭光担任。领导小组下设两个考核组(考核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验收内容和依据
本次考核验收内容和依据为《陕西省无烟医疗卫生单位考核评估标准》(见附件2)。
三、考核验收对象
市卫生局负责考核验收各县市区卫生局、疾控中心、县医院和18个局直局管医疗卫生单位。
四、考核验收时间
2011年8月15日—8月26日。
五、考核验收方法
本次考核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六、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无烟医疗卫生单位考核评估标准》开展自查,在考核验收时向工作组提交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总结和《陕西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申报评审表》一式三份(申报评审表见附件3)。
2、对创建未达标的单位,考核组将下发限期整改意见书;整改完毕的单位应向市卫生系统控烟领导小组书面申请复验,由考核组另行组织复验。
3、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根据《咸阳卫生系统2011年控烟工作方案》抓紧时间完成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创建无烟单位验收工作,将考核验收结果汇总后于8月31日前报市卫生局备案。
4、市卫生局将于9月底召开全市卫生系统控烟工作总结大会,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单位进行命名授牌并表彰先进,对未完成创建任务、因控烟不力被媒体曝光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