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陕卫办医发〔2012〕18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2012年兴平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兴卫发〔2012〕137号)要求,严格制定并执行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药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实,坚决杜绝医师违规越级用药。
二、加强抗菌药物的购用管理,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工作。严格控制抗菌药物品种数和采购备案管理制度,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上述规定,经卫生局同意后,填报《陕西省医疗机构超限采购抗菌药品审批表》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请并经许可后执行。对于不按规定执行抗菌药物管理,临床应用混乱的单位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三、各单位尽快制定贯彻执行方案,依据省级目录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组织单位人员认真讨论学习,确保目录贯彻执行,并将各单位分级管理目录和抗菌药物全员培训实施情况于9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卫生局医政科。
兴平市卫生局
201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