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县卫生局
关于开展2013年优秀护士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在“5.12”国际护士节即将来临之际,为弘扬南丁格尔精神,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深入发掘我县卫生系统护理工作者多年来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为人民健康事业辛勤工作、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县卫生局决定,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优秀护士”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分配
1、评选范围:在全县卫生系统各医疗机构从事临床一线护理工作的
执业护士(包括合同制聘用人员)。今年内被评为市级以上等次“优秀护士”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优秀护士”评选活动。
2、名额分配:县医院10名,县中医院5名,乡镇卫生院各1名。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投身护理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工作责任心强,有协作精神,在护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3、努力学习,善于思考,业务突,护理理论和技能熟练,考核成绩优良。
4、工作热情周到,服务态度良好,护患关系和谐,得到患者好评。
5、3年内无发生重大不良事件。
6、从事临床护理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
三、评选方法
本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的方法,予以申报。
四、工作要求
1、开展此次评选活动是全县卫生系统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2、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和评选条件,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层层发动,努力倡导良好职业风范,树立 “白衣战士”良好形象,营造一个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浓厚氛围,促进我县卫生系统文化建设。
3、各单位于5月6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报我局人事股,逾期不予补评。
淳化县卫生局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