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咸阳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创建无烟单位的通知》的精神,县卫生局决定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创建无烟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烟草控制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到2010年底50%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
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工作内容。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遵照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2008年2月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完善制度建设。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订本单位控烟规划,明确职责,将无烟单位创建纳入机构常规工作。
2、创建无烟环境。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全面禁止吸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根据实际设立室外吸烟区,有明显引导标识。
3、建立监督管理机制。设立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队伍,完善并落实监督巡查工作制度。
4、开展全员控烟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职工控烟知识水平,鼓励和帮助职工戒烟。提高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戒烟服务的技能,主动提供戒烟服务。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创建无烟单位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分管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全县卫生系统创建无烟单位这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