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卫医发〔2007〕361号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厅管各医疗机构: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7]2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广大患者健康,按照卫生部下发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省厅制定了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申请书、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执业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评价程序,将依据规范规定组织对全省范围内已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按照登记的相应专业诊疗科目逐单位、逐项目进行临床应用能力评价。请各地市卫生局对本辖区内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项目的医疗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并将调查统计情况上报省厅。凡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项目的单位要按照卫生部《规范》规定及申请书要求,于9月30日前将拟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项目的有关资料报省厅医政处。省厅将按照评价程序规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对经评价符合卫生部《规范》条件的进行重新登记相应诊疗科目,不符合条件和逾期不申请的医疗机构一律停止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项目。附:1.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申请书
2.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执业医师资格认定申请书
3、陕西省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调查表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心血管介入申请表
心血管介入人员资格表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