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黑诊所取缔名单报送工作的函 陕卫监函〔2013〕27号 |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局:
我省黑诊所曝光台经过两年的运行已逐步完善,并为打击和震慑不法分子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无证黑诊所名单汇总报送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市(含杨凌、韩城)卫生局结合《关于汇总上报无证黑诊所取缔名单的函》(陕卫监便函〔2011〕3号)继续做好取缔名单报送工作。
一、名单电子版附件名称应标注报送地市。
二、被取缔黑诊所的详细地址表述从市级行政区域开始,例如XX市XX县XX路XX号。 三、合法机构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黑诊所取缔上报范围,各市应对县(区、市)报送的名单进行严格初审。 四、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除“黑诊所”“假医”“游医”外,对被打击取缔的非法“医疗器械体验店”及非法医学美容机构应一并纳入该名单报送。
五、对被取缔“黑诊所”的主要负责人和实际非法行医者进行身份核实登记,为异地再次打击处理及“行刑衔接”等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六、取缔名单中违法事实一栏用语应规范,具体请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七、我省打击取缔黑诊所名单报送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 联系人:王晖 电话:029-87348360
电子邮件:wangh018@163。com 传真:029-87314824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