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划定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内合格分数标准和核定省内合格人员的实施方案(试行)》(黔人社厅通〔2012〕300号)文件规定,贵州考区各考点对本考点参加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含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卫生人才评价资格考试)成绩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在省内合格线分数范围内的人员进行了审核确认。
经考区办公室复核,我省赵国艳等3076人达到Ⅰ类省内合格标准;罗萍等815人达到Ⅱ类省内合格标准(详见附件1至附件10)。
现将达到省内合格标准人员名单予以公示,时间七天(2012年11月19日至2012年11月27日)。
联系方式:
1.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
联系人:吴 翔 电话:0851—3617522
2.省卫生厅人事处
联系人:马 昱 电话:0851—6820725
3.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王业宾 电话:0851-6859314
附件:公示名单
贵州省卫生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