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0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黔治工办发〔2010〕2号)精神和贵州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卫生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及时下发了《贵州省卫生厅关于继续搞好卫生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排查的通知》(黔卫办发〔2010〕45号)和《贵州省卫生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排查阶段工作方案》(黔卫办发〔2010〕49号)。2010年4月23--30日由两名厅党组成员分别带队重点抽查了15个投资都在500万元以上项目,其中:3个市地级重点中医院建设项目、12个县级医院建设项目,现将重点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各市(州、地)卫生局对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别是对县级医院的建设高度重视,均成立了工作班子,专门负责项目的申报、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协调落实等工作,及时跟踪了解各地项目执行情况。各项目单位也都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专抓项目实施工作,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地和项目单位都认真按照省里的要求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了自查。总体看,项目建设进展顺利,项目规模符合审批计划,招投标、工程建设及资金管理比较规范,工程质量良好。
从现场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项目单位,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措施得力。如:福泉市第一人民医院、绥阳县人民医院、六枝特区人民医院、普安县人民医院、普定县人民医院。坚持每天现场填写“项目建设日志”,而且日志表上有甲方、乙方和监理方同时签字确认记录内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做日志小结。同时,实行每周召开工程例会制,由甲方、乙方和监理方、质监站相关人员参加,及时研究确定工程中的各种问题,保证工程进展及质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工作认真负责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如绥阳县人民医院采取押证施工方式,确保工程技术人员力量。岑巩县人民医院项目财务管理规范,每月有会计报表,能及时反映资金使用情况。普安县人民医院、普定县人民医院工程进度快,主体工程封顶,各类档案较完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医院通过落实责任,加强管理,现场监督,较好地促进了项目的正常施工和质量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现场查阅档案资料、现场询问工程施工、项目监管人员,发现大部分被查项目单位都做到建档立规、专人负责,能够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执行“七制”(项目法人制、工程合同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责任追究制、公示制、备案制)。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招投标方面
1、部分建设单位采取议标方式或招标资料不齐全。如毕节地区中医院和黔西南州中医院地勘和工程设计采取议标,麻江县人民医院和岑巩县人民医院缺招标备案资料,花溪区人民医院招标程序不规范。
2、个别中标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如承建岑巩、麻江县人民医院的贵州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消防施工资质。
(二)工程建设施工和质量管理方面
1、工程进度缓慢。个别建设项目还在进行基础施工阶段,如毕节地区中医院项目、织金县人民医院项目、花溪区人民医院项目。
2、现场施工单位与施工合同签订单位有出入。如独山县人民医院项目签订合同单位与现场施工单位不一致。
3、部分监理单位存在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情况,并且专业配备不合理,履行监理职责不够。如:绥阳县人民医院项目监理单位重庆建新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清镇市人民医院项目监理单位贵州省三维监理公司。
4、个别项目单位质量管理薄弱,存在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未履行报验手续就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工序报验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现象。如: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内科综合楼装修和安装工程已进入尾声,但装饰、安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都未履行报验手续。一些施工企业也存在水泥、砂石、混凝土配合比、钢筋试验报告没有出来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现象。
5、个别项目安检、质检备案手续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如:岑巩县、松桃县人民医院项目没有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就开工建设;遵义市中医院、松桃县人民医院项目没有进行高边坡的支护,就进行基础及主体工程的施工。
6、一些项目单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够好的。施工中未按规范搭设脚手架、挂设安全网、铺设脚手板、洞口临边未防护、未设立安全警示、紧临在建房屋的通道未搭安全防护棚、塔吊未经当地安全部门进行安全鉴定就投入使用,一些医院未按规定交纳安全文明措施费。如:松桃、岑巩县、独山县、麻江县等人民医院项目。
(三)基建财务管理方面
1、个别项目单位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如:毕节地区中医院项目。
2、个别项目单位的施工合同管理不严谨,医院签订的部分合同条款不合理,工程质保金的比例过低、预付款支付比例过高,项目合同未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情况,如:岑巩县医院、花溪区人民医院。
3、个别项目单位存在项目单位为施工企业代缴农民工工伤保险等情况,但未与施工企业签定任何代垫款项的合同,还款时间不明确,如:花溪区人民医院项目。
4、个别单位内部控制不健全,工程支付款项应附资料不齐全、手续不齐备,支付工程款项存在随意性,如:独山县人民医院、花溪区人民医院、毕节地区中医院等建设项目。
5、个别项目单位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未能严格按照基建财务管理规定编制基建财务报表,如花溪区人民医院、毕节地区中医院等建设项目。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在现场就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整改要求,检查组回来后专题向厅党组做了汇报,又专门对项目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结合此次重点抽查情况,全省卫生项目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管理、完善各项手续、制度。严格程序,补齐相关资料。
(二)严格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组织实施。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督促监理方尽职尽责,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三)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健全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会计核算和各项支付手续,完善相关资料,严格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挪用、占用专项资金。
(四)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业务水平,确保建设项目安全、高效,保质保量、按期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