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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2013—2020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毕节地区卫生局 更新:2013/7/19 字体:
毕节市20132020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创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建特色小城镇活动(简称“三创一建”活动)的决策部署下,我市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申报程序的要求,创卫将按步骤、分阶段实施,力争2020年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现结合我市创卫工作实际,制定毕节市2013—2020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卫为民、建设和谐、幸福、美丽毕节为出发点,围绕“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的主线,开展多途径、多形式、全方位的创卫活动,做到全民创卫,全面完成各项创卫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市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启动大会。毕节市中心城区(含七星关区、毕节经济开发区、双山新区)、黔西县、金沙县、威宁县启动并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实施方案;大方县启动并制定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织金、纳雍、赫章、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启动并制定创建市级卫生县城实施方案。
2013年,各县(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卫生乡镇和卫生村寨工作全面开展。
2014年,大方、织金、纳雍、赫章、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建成省级卫生县城(镇),黔西、金沙、威宁成功申报国家卫生县城。毕节市中心城区成功申报国家卫生城市。
2015年,各级创卫工作深入开展,树立创卫先进典型推广。
2017年,毕节中心城区通过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黔西、金沙、威宁进入国家卫生县城冲刺阶段。
2020年,黔西、金沙、威宁通过国家卫生县城技术评估,大方、织金、纳雍、赫章、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成功申报国家卫生县城(镇)。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协调领导小组(另行下文),各县(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创卫办)。
四、成立专项工作组
(一)设立六个专项工作组,并由各专项工作组的牵头单位负责制订创卫详细工作方案和工作时间进度表。
1、市容环境卫生组: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毕节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市容环境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等各项达标工作,并完成市创卫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2、环境保护组: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毕节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环境保护”等各项达标工作,并完成市创卫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食品安全组: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毕节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食品安全”等各项达标工作,并完成市创卫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公共卫生组: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毕节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单位和社区卫生”等各项达标工作,并完成创卫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5、传染病防治组: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毕节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传染病防治”等各项达标工作,并完成创卫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6、爱国卫生组: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毕节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各项达标工作,并完成创卫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五、任务要求
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毕节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责任单位主要任务一览表》,结合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际情况,对各单位明确责任分解如下:
  1、毕节市中心城区内市、区两级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驻毕部队及个体工商户创卫的共性要求:
——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和健康教育工作。职工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95%,职工健康行为形成率≥80%。
——“门前三包”达标。出租饮食、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经营符合卫生要求,无乱设摊点现象。
——单位院内和生活区环境整洁,庭院绿化美化,道路硬化,路面平整,墙壁洁净。环卫设施完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垃圾箱密闭,垃圾实行袋装化,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有专人负责保洁。无违章建筑,车辆摆放整齐。
——室内卫生状况良好,单位和生活区楼道内整洁,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门窗无破损,窗明几净,墙壁洁净,无蛛网,无积尘。
——开展除“四害”活动,硬件设施完备,防制措施落实。
——公共场所、单位会议室、职工食堂有禁烟标志,不设烟具,控烟措施落实。有公用茶具消毒设施或使用一次性茶具。
——职工食堂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各项设施、用具符合卫生要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合格后上岗,掌握相关卫生知识,个人卫生良好。
——施工场地做到文明施工(围墙2.0米以上、创卫公益广告不少于20%,进出口道路硬化、设置冲洗设施、密闭运输、建筑材料堆放整齐)。
——创卫宣传:电子屏幕、宣传标牌、宣传栏、施工围墙墙体广告等。
2、毕节市中心城区各区全面负责辖区内创卫工作,健全本级爱国卫生组织机构,保证经费、人员、责任的落实,并结合辖区特点制定和完善市容环境卫生中长期规划。重点加强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城铁结合部、居民小区的综合治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城区所管辖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加快集贸市场的改造升级整治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五小”行业及建筑工地的整治工作,巩固除“四害”成果,按要求普及辖区内居民健康教育知识。
3、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完成相关创卫指标任务。统筹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利用机场、车站、码头、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公益性电子屏幕和广告栏等不间断宣传创卫内容,大力开展创卫公益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浓厚氛围,提升全体市民文明卫生意识。
4、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完成全市公共卫生相关创卫指标任务。依法加强以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为重点的公共场所单位的卫生整治;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指导全市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并协调各城区和相关部门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确保“四害”密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指导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充分发挥作用。协同有关部门健全全市爱国卫生组织机构。
5、城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完成市容环境卫生相关创卫指标任务。通过整治和加强管理,使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达到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城市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其中,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要求;会同各有关部门、各城区抓好城市河道以及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卫生管理工作。制定临街门头牌匾专项整治,占道经营整治,居民阳台、屋顶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综合整治,乱贴乱画整治,居民社区卫生整治,违章建筑整治,环卫设施建设等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6、环保部门: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完成全市环境保护相关创卫指标任务。抓好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确保不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制定环境保护专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7、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完成相关创卫指标任务。督促、指导城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市场管理规范有序,商品划行规市,摊位摆放有序,无占道经营,经营者个人卫生良好,落实集贸市场内卫生的整治、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完成相关创卫指标任务。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和农贸市场交易秩序规范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整治取缔无证摊贩工作,完善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农贸市场交易秩序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取缔“五小”行业无证经营户。认真组织清理建成区烟草广告。
8、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完成相关创卫指标任务。加强建成区农副产品市场建设,指导市场完善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抓好城市生猪定点宰杀工作,完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加强牛、羊、禽类定点宰杀监管,指导本系统搞好创卫相关工作。
9、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完成区内所管辖建筑工地管理相关创卫指标任务。负责建成区内所管辖建筑工地整治工作及建筑垃圾的及时清理,所管辖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城区管辖的市政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协调相关部门搞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综合治理;完成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的指标任务。
10、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完成全市园林绿化相关创卫指标任务。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加强城区绿化、美化工作,使区内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标准要求。完善园林局管辖范围内的绿化美化,绿化带及植物清洗保洁等工作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搞好本系统公共厕所改造升级工作。负责做好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11、食药监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完成饮食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创卫指标任务。重点加强中小饮食店综合整治,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饮食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完善小饮食店卫生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12、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完成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创卫指标任务。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13、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完成中、小学校健康教育相关创卫指标任务。在中、小学校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完成14岁以下儿童驱蛔工作,感染率控制在3%以内。在卫生部门配合下,完善中、小学健康教育和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控制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4、文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完成文化市场管理相关创卫指标任务。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管理,加强对网吧、影剧院、歌舞厅、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使其环境卫生符合标准要求。完善网吧等公共场所卫生整治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抓好体育场馆环境卫生管理。
15、交警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完成与交警部门相关的创卫指标任务。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及时查处机动车辆违法行为。完善整治交通秩序和车辆乱停乱放等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6、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完成交通运输部门相关的创卫指标任务。抓好公交车、出租车规范管理,做到车容车貌整洁、营运秩序良好;抓好建成区内客运站环卫设施建设和管护,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客运站卫生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7、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完成相关创卫指标任务。规范养犬管理、立法,受理市民群众投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创卫工作。
18、畜牧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完成相关创卫指标任务;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并组织扑灭;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19、新闻媒体: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完成新闻媒体健康教育相关创卫指标任务。加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开设健康教育栏目,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
20、毕节机场:全面完成相关创卫指标任务。抓好机场管辖范围内的环卫设施建设和管护,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管辖区域无暴露垃圾和白色污染,认真组织开展创卫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21、驻毕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完成管辖区域内相关创卫指标任务。抓好管辖范围内的环卫设施建设和管护,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管辖区域内无暴露垃圾和白色污染,重点强化管辖范围内小饮食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食品和公共场所单位卫生整治,达到卫生要求。负责搞好管辖区域内居民小区卫生综合治理,配合有关城区和单位搞好管辖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认真组织开展创卫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22、其他部门、单位和系统:全面完成相关创卫指标任务。发改委把涉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委办要做好编制计划,合理分配各城区、各单位相适应的编制。规划局要以宣传《城乡规划法》为先导,做好公共卫生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城区绿化景点、农贸市场的规划。财政局要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确保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经费按时足额到位。旅游局抓好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和星级以上宾馆、酒店(楼)的环境卫生管理。农委要加强农药、兽药安全规范管理工作,抓好农药、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卫生部门搞好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驻地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要在创卫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做好责任区的环境卫生达标工作,并主动参与创建活动。水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完成相关创卫指标任务。切实抓好自来水管道检测和自来水出厂水质每月监测分析,抓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工作,使辖区内不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
无直接承担主要指标任务的各部门、单位和系统要认真配合、积极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和相关活动。
五、近期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3年2月上旬前)
  组建各级创卫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启动大会,部署创卫工作,广泛宣传发动,大造巩固国家卫生城市舆论,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广泛参与。各工作组和城区各办事处、社区、各责任单位部门根据职责,对照标准进行自查,于1月30日前向市创卫办提交自查报告,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出相应的工作方案。市创卫协调领导小组2月中旬对全市创卫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二)整治阶段(2013年2月中旬—6月中旬前)
1. 2013年4月15日前对市容环境卫生、农贸市场、建筑工地、集中整治,整治达标,中小餐饮行业、无物业居民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公共厕所升级改造等进行一次集中整治,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一次梳理。
2. 2013年6月15日前市创卫协调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各城区、各有关单位创卫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3. 2013年6月20日前聘请省相关领域专家,按照国家检查模式,对我市创卫工作进行模拟检查,了解和掌握全市创卫整体情况,集中力量解决主要问题。
(三)申报阶段(2013年6月下旬—10月)
1.、2013年6月15日前毕节市中心城区各区及市城管局、住建局、环保局、食药局、商务委、林业局、卫生局、工商局、文体局、交通局、交警支队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牵头单位向创卫协调领导小组申请市级检查验收。
2、2013年10月下旬市政府向省爱卫会申报,并做好接受省爱卫会暗访准备。
3、2013年10月,根据省爱卫会提出的整改意见逐一整改。
4、2013年12月,向省爱卫会提出技术评估验收申请。
5、2014年,继续把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引向深入,通过综合整治环境卫生,宣传健康环境理念,大力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通过省爱卫会技术评估后成功申报国家卫生城市。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市创卫协调领导小组负总责,对创卫工作进行总体安排、指挥。市创卫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制订好周密细致的创卫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部门负责、单位包干”的组织原则,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并切实加强协调、检查、监督和指导。
在市创卫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卫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肩负起创卫各项任务。“一把手”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创卫工作亲自抓,亲自检查督促落实。六个专项工作组要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建立责任制,把创卫任务层层分解,定人、定责、定标准、定进度、定时限,做到工作有计划安排、有目标要求、有奖惩办法。全市各单位都是创卫工作的责任主体,每个市民都是创卫工作的责任人,都要服从创卫、支持创卫、参与创卫,搞好创卫。驻毕所有部门、任何单位有义务参与创卫活动,要自觉接受全市的统一领导,服从大局,共同承担责任,绝不允许出现空档和死角。各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协作配合,对每一项创卫工作、每一个细节都要周密组织,严密实施,落实责任,抓出质量、效果和水平。
(二)广泛宣传发动
要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舆论氛围,提高全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意识和大卫生观念,特别是要加大向学校师生、机关干部职员和居民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力度,一是层层召开创卫动员会,增强责任,落实工作任务;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报社、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开辟卫生城市创建专题栏目,加大创卫宣传力度。对卫生城市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要公开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单位进行曝光;三是在城区交通要道、公交车身、繁华地段、窗口单位、主要建筑物和公共场所设置规范、醒目的固定性卫生城市创建标语和宣传画,在重要交通轴线设置卫生城市广告。各社区出版1-2期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四是要采取会议、街头宣传、文艺表演、办宣传栏和培训班等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形式,广泛开展“城乡清洁工程”、“人类与环境”等系列宣传活动。在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专题知识讲座,在全市开设环境卫生、健康教育方面的系列知识报告和讲座;五是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引导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和创建活动,努力为创建卫生城市做贡献。
(三)保证人员、经费到位
市创卫办从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卫生监督所、市交警支队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抽调工作人员集体办公,负责创卫的日常工作。六个专项工作组和各城区、各单位、街道办都要落实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创卫日常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要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创卫机构运行和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
(四)强化责任落实
各城区和有关牵头责任单位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将创卫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明确责任、任务和完成时限。逐级实行目标责任制,推行市级领导包部门,委办局负责包所属单位,公司经理、企业厂长包下属门市、厂矿,城区、街镇、村居干部包辖区社区、村的“四包”责任制,按照卫生城市创建任务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执法力度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坚持依法治城,依法管城,认真抓好执法队伍建设,设置文明卫生监督岗,组建群众性执法监督队伍。公安、住建、规划、交通、工商、卫生、环保、市政、市容城管等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到尽心尽责,管理到位,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加强对城区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卫生秩序、市场秩序、施工现场秩序的有效管理。对违法占道、流动经营、乱停乱靠、带泥上路、乱倒垃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老大难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协同配合,要出重拳开展联合执法,进行彻底根治。要开拓思路,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吸收借鉴外地先进城市的成功做法,研究制定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创卫工作的积极性。
(六)强化督查检查
   市创卫办要建立健全巡查制度、督察通报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绩效考评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对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要注重倾听民意,创卫办和各工作组要设立公开电话,认真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聘用一部份有责任心的离退休人员,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巡视队伍,长年负责在全市范围巡查,帮助发现工作中的问题,督办各项创卫工作的落实。市属各单位要服从市创卫指挥部的安排部署,识大体、顾大局、保证政令畅通,决不允许软拖硬磨和顶着不办的行为发生。要实行一票否决,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影响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整体推进的单位,年终综合目标考核不达标,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随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和全面达标。
 
 
 
 
 
 
 
 
主题词:卫生城市 创建方案△ 通知 
  抄送:省爱卫会、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委宣传部。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21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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