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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关于首批调整下放卫生行政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
来源:成都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7/20 字体:

各区(市)县卫生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深化卫生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扩大区(市)县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成府发[2007]65号)精神,实现从“以审批为主”向“以服务为主”的行政管理方式转变,推进属地化管理的进程,不断完善卫生行政审批分级管理制度。按照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能放则放、能扩则扩”的原则和我市卫生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将首批调整下放的卫生行政审批管理权限通知如下,从文件下发之日起,下列卫生行政审批项目由属地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执行。

一、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审查通过后报成都市卫生局备案。

二、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审查通过后报成都市卫生局备案。

三、餐饮业卫生许可。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审查通过后报成都市卫生局备案。

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审查通过后报成都市卫生局备案。

五、供水单位(包括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卫生许可。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审查通过后报成都市卫生局备案。

扩大区(市)县管理权限,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落实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改革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各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调整下放的审批管理权限认真履行职责,规范操作、方便群众,细化具体操作办法,确保务实高效地完成各项行政审批事项。

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对调整下放的卫生行政审批事项事前服务和事后监管的力度,建立上下衔接机制,跟踪督查各区(市)县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分级监管机制。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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