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卫生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我市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围绕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目标,以优质服务为切入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但是,各区(市)县在创新服务模式、再造审批流程的探索中,也出现了对核定的承办事项和办理时限较为随意变更,审批流程不规范的现象。为切实落实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特提出工作要求如下,请各区(市)县认真执行。
一、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各区(市)县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各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进行清理和调整,应即办的必即办、尽最大能力提高办事效率,但不得随意将需现场审查或技术审查的事项也作为即办件,不得以事前服务替代应有的现场审查,必须严格执行现场审查或技术审查标准、规范。对核定的卫生行政审批事项不得随意删减,确需减少审批事项的须报当地法制办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市卫生局行政审批处备案。各地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及时限可参照市卫生局有关项目办理。
二、加强人员培训,切实落实各项工作制度
目前我市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职能的划转、许可事项的移交和人员的调整也在逐步推进。各单位在职能和人员调整过程中要避免出现影响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责任事件。要认真落实“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更加地严格执行卫生行政审批制度、职责和审批程序,务必坚持做到窗口受理许可申请、窗口发放审批结果,同时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集中审批的职能,应最大限度地做到在政务中心现场办结。要认真做好工作的交接和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对新近调整到窗口工作和审批事项代办点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审批系统的应用培训。行政审批系统必须严格按照许可流程应用,从事行政许可工作的人员应按系统对应权限和使用要求规范操作,坚决杜绝因人为操作因素造成的办件异常状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