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卫生局关于对《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等表格进行完善的通告
为深化推规工作,我局对近三年来的卫生许可运行情况进行了总结,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等表格作如下修改完善:
一是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其单位地址填写明确要求至区、街(路)、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填写,必须是什么填什么,便于制证;增加了申请单位的邮政编码;在卫生监督员审核中,明确要求卫生监督员对申请单位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进行再次核准,防止制证过程中出现差错,给今后执法工作带来困难。
二是在《卫生许可申办项目变更申请表》基础上进行了完善,突出了变更事项、内容、地址、卫生设施增减以及运转情况,制成了《卫生许可证变更登记表》。
三是根据《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复验表中,要求申请单位在复验年限内对有否不良记录作出填写,进一步完善了《卫生许可证复验申请表》。
四是根据卫生部《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发放程序》,对提交的资料中明确了申请单位按规定提供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对以往要求提供的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任职资格证书,放射诊疗设备清单不够明确的地方分别从《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的附表1、2进行规范,方便申请单位填写。
(下载请在“网上办事”中“表格下载”的“法监处”)
附件: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卫生许可证变更登记表》
3、《卫生许可证复验申请表》
4、《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