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卫生局
关于在全县供水单位推行饮用水卫生管理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供水单位:
为改进和完善生活饮用水管理方式,进一步强化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工作,促进饮用水供水单位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有效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有关规定,按照成都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供水单位推行饮用水卫生管理员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通过组织供水单位饮用水卫生管理员培训,严把饮用水卫生管理员准入关,
为改进和完善生活饮用水管理方式,进一步强化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工作,促进饮用水供水单位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有效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有关规定,按照成都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供水单位推行饮用水卫生管理员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通过组织供水单位以提升饮用水卫生管理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切实把推行饮用水卫生管理员制度纳入日常监管范围,把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卫生管理工作质量,确保群众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供水单位推行饮用水卫生管理员制度,规范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行为,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实行供水单位科学管理,促进供水单位健康发展。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供水单位要深化认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结合本单位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使之在饮用水卫生安全上发挥重要作用。
(二)成立推行小组。为加强推行饮用水卫生管理员制度工作,蒲江县卫生局成立2009年推行饮用水卫生管理员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推行饮用水卫生管理员制度工作的组织、培训和发证等工作。
组 长:龚 庆 县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雷建英 县卫生局行政许可科科长
邹 炯 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
成 员:杨树斌 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卫生监督二科科长
杨公学 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卫生监督员
四、实施对象及措施
通过推行供水单位推行饮用水卫生管理员制度,规范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行为,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实行供水单位科学管理,促进供水单位健康发展。
(一)实施对象:我县持有饮用水供水卫生许可证的所有饮用水供水单位。
(二)时间安排:2009年6月对供水单位进行饮用水卫生管理员资格审查及培训,颁发培训合格证明。2009年7月指导饮用水卫生管理员建立有关卫生制度及实施卫生管理工作;对实行饮用水卫生管理员制度的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2009年8月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到位。
(三)加强培训:各供水单位和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要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员的培训,主要学习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2、制水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3、涉水产品、消毒产品采购卫生要求;4、饮用水卫生制度建立与档案管理;5、饮用水卫生分级量化管理。
(四)做好总结材料上报工作:于2009年9月对实施实行饮用水卫生管理员制度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在9月15日前将开展的工作情况上报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附件:
1、成都市供水单位饮用水卫生管理员制度(试行)
2、蒲江县供水单位饮用水卫生管理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成都市供水单位饮用水卫生管理员制度
(试行)
为搞好饮用水供水工作,规范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行为,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
二、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饮用水卫生管理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三、饮用水卫生管理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责任心强,有从事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的经验。
(二)每年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供水单位饮用水卫生管理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身体健康并具有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材料。
四、饮用水卫生管理员应掌握下列知识:
(一)掌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
(二)饮用水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及日常卫生管理要求。
(三)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防控措施、水污染事件的报告及应急处理。
(四)水源防护卫生要求。
(五)涉水产品、消毒产品卫生要求。
(六)卫生档案管理要求。
五、饮用水卫生管理员职责:
(一)协助单位制定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并对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落实奖惩制度。
(二)对各供水环节的卫生安全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可能影响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对发现的可能造成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突出卫生隐患,采取相应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三)落实供、管水人员每年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督促患有“五病”人员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四)落实水质消毒工作,检查消毒记录。
(五)负责安排供水设施的定期清洗和消毒。
(六)组织对水质进行检测,保障供给的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将水质检测资料报卫生行政部门。
(七)对使用的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按要求进行索证管理。
(八)对发生的饮用水污染事故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九)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有关饮用水卫生管理的情况。
(十)建立饮用水卫生档案,长期保管基本情况档案,年度工作档案保管三年以上。
六、供水单位应向卫生许可证发证机关报送饮用水卫生管理员设立情况,饮用水卫生管理员需要变动时,供水单位应提早安排,并及时配备新的饮用水卫生管理员。
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供水单位遵守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八、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饮用水卫生管理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附件2:
蒲江县供水单位饮用水卫生管理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申报单位(公章):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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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程 度 |
| 职 务(职称) |
| 主 管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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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工 作 经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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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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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监督机构审核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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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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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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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卫生 饮用水 意见
抄 送:市卫生局、县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
蒲江县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5月25日印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