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 武 县 人 事 局
平 武 县 卫 生 局
平武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2009年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
公 告
为加强平武县卫生、计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计生队伍人才结构,根据《平武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平府发[2006]169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50名。
一、招聘原则及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体检、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5名。
1、平武县人民医院招聘13名。其中:临床医学类专业10名、护理专业2名、医学检验专业1名。
2、平武县中医院招聘临床医学类专业3名。
3、平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3名。其中:医学检验专业1名、临床医学类专业1名、护理专业1名。
4、平武县妇幼保健院招聘临床医学类专业1名。
5、平武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医疗卫生类专业25名。
(二) 县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
1、平武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招聘临床医学类专业1名(女性)、护理专业1名。
2、平武县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招聘临床医学类专业3名(女性)。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其他人员。
(二)政治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卫生、计生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学历及执业资格要求:
报考平武县人民医院、平武县中医院、平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武县妇幼保健院及平武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临床医学类专业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可放宽至医学院校大专学历。
报考平武县人民医院、平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武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医学检验专业、护理专业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可放宽至医学院校大专学历。
报考平武县乡镇卫生院及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须具有医学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成人教育学历者须于2002年10月31日前取得入学资格)。
(四)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被我县招聘到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未满的。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9年6月15日至2009年6月17日。
(二)报名地点:平武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联系电话:0816-8829042)。
(三)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相应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到报名点现场报名,接受资格审查(2009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持学校证明报名)。同时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二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费50元/科/人,两科合计100元/人;进入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报名要求
1、报考者只能依据其所学专业或相应资格报考相应岗位,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专业)。
2、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如系在职人员,报名时应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五、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一)资格审查:由平武县人事局、平武县卫生局、平武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符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3。如报名人数不足,可征求报考者本人意愿调剂,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笔试成绩 ×70%+加分+面试成绩×30%。笔试和面试由平武县人事局、平武县卫生局、平武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共同组织。
(一)笔试
笔试分两科进行,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医学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应用文写作、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时事政治等;《医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和病理学等。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人员于2009年6月26日到平武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责任心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折合成绩+加分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员之比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三)政策性加分
1、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县级卫生、计生单位的在笔试折合成绩上加2分。
3、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者报考乡镇卫生院、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在笔试折合成绩上加2分。
4、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折合成绩上加1分。
5、平武籍考生在笔试折合成绩上加1分。
同时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6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志愿者须携带工作所在地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
七、体检及政审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后,由县人事局会同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组织政审。
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由县人事局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平武党政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
此次公开招聘的平武县卫生、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凡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县人事局为拟聘人员办理编制、核定工资、人事代理等有关手续(2009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于2009年7月30日以前持毕业证办理有关手续,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被聘用者在平武工作的期限不得低于5年。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县人事局)0816--8827997
(县卫生局)0816__8823250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0816__8823238
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察局)0816--8822252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武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二OO九年六月二日
供稿:(卫生局人事股)
备案号:PWB09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