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发挥职称评审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结合我省评审工作的实际,现将2010年四川省卫生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论文及科研要求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及科研要求
(一)论文要求:
在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有效任职期间,出版、发表的本专业著作、论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三级医疗机构
论著至少2篇,其它医疗机构论著至少1篇;至少1篇论文发表在A类期刊上)。
2. 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已正式出版)1部以上。
(二)科研要求(此项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但作为评审时重要的参考项目,尤其对三级医疗机构申报人员应进行重点考察):
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含同级政府颁发的同等级别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立项综合研究课题1项或县级政府单项研究课题2项以上的课题负责人,已结题(以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为准)或课题进展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以项目申请合同书为准,并提供年度执行报告)。
3.获本专业新技术国家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及科研要求
(一)论文要求:
1.在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的有效任职期间,出版、发表的本专业著作、论文,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论著至少1篇);
⑵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1部。
2.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及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后,发表出版的本专业论文、著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⑵作为第一作者在由中华医学会(或其它与卫生相关的专业学会)举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大会交流文章1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⑶作为第一作者在由省医学会(或省级其它与卫生相关的专业学会)举办的省级学术会议上大会交流文章2篇(每篇字数在1500字以上)。
⑷作为第一作者在市厅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每篇字数在1000字以上)。
⑸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或本专业讲义1本(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科研要求(此项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但作为评审时重要的参考项目):
1.对本学科涉及的临床医学、
流行病学、行为医学、管理科学及技术操作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意识和能力。已承担科研课题或担任科研课题的主要合作或协作者,开展与本学科相关的临床医学、流行病学、管理科学或行为医学及技术操作的研究和创新。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后,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⑴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含同级政府颁发的同等级别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县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⑵县级及以上立项科研课题1项以上的课题负责人,已结题(以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为准)或课题进展良好,取得阶段性性成果(以项目申请合同书为准,并提供年度执行报告)。
⑶获本专业新技术国家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2.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及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县级科技进步奖以上获奖项目(含同级政府颁发的同等级别专业技术成果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⑵对本专业技术操作问题进行总结研究,提炼出的经验在本地区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并推广,取得实效。
三、医学“论著”认定的基本标准
(一)论著是医学论文体裁中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特定的概念。它是作者将自己的科研、临床、教学的成果、经验、体会,以严密的逻辑论证、规范形成的文字作品,是医学论文中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文体。医学论著应具有四大特点:
1.在写作的形式上有比较规范的要求,包括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属地、邮编,符合问题内容要求的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关键词(3-8个)、前言(引言)、资料(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体会)和参考文献等各项内容(论著字数应在2500—3000字以上)。
2.医学论著是作者从自己已占有的基本素材(第一性资料)出发,经过科学、严谨地整理、加工、分析、论证,得出论点并形成规范性的文字作品。
3.医学论著所表达的结论比较明确、可信,论文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
4.医学论著应为一次性文献(含循证医学的系统评价)。
(二)论文的文体结构具备“论著”所要求的各项规范内容及特点,同时刊载于公开发行的合法主流期刊(非增刊或学术会议的论文集)上,不论刊载期刊是否设置“论著”栏内,均认定该论文属“论著”。如果该论文不具备“论著”所要求的各项规范内容及特点,即使该论文被编排于刊物(特指“合法”刊物)的“论著”栏目内,也不能认定该论文属“论著”。
四、有效论文认定标准
(一)综述、个案、译文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经三名以上同行专家鉴定确有较高学术水平者除外)。
(二)文章清样、刊用通知、增刊不认定为有效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