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确保2011年度卫生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0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认真组织实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671号)要求,现就我市做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0号)相关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报考人员的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0年12月31日。自2011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将增加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自2010年12月28日-2011年1月16日,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 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从网上自行打印《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确认;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 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边框;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应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考生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单位所在地县(区)卫生局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并签名确认(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市属民营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到巴州区卫生局进行现场审核、缴费并签名确认)。凡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的,逾期不再办理补报手续。未到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无效。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1、各县(区)卫生局现场确认时间为: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1月16日18:00止(负责对考生提供的原始证件、材料和任职条件真伪的审查核对)。
2、考点审核时间为:2011年1月17日至2011年1月20日止。
(三)现场确认办法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从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2份)。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贴在报名表背面)、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之间的考生)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由单位和报名点加盖公章)。
3.近期6个月以内同一底片二寸彩色免冠片2张(贴在申报表正面右下角空白处)。
4.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名参加原级别、原专业的考试(仍需打印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5.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确认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6、网上报名的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或不实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考生应仔细核对《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确保与现场确认时的《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内容完全一致,同时,考生必须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上交考试机构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四)考生准考证打印
自2011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 21wecan。com)自行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9日。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1、22、28、29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二)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1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2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四、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和《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省和市(州)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09]19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五、考试成绩发布及资格证书颁发
考试成绩一般由国家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四川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网站上(hppt://www.scwsrc。com)将及时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同一专业代码全部科目单科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资格证书。按各县(区)报名点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领取合格(资格)证书时须持《准考证》、身份证。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卫生局要认真组织报名工作。与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优质服务。一是要认真审核报名条件、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等证件。二是在现场确认工作中,必须配备得力的专门人员,配备宽带网、计算机等网上确认设备,保证网上报名确认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在现场确认时,考试机构须向考生提供《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同时必须要求考生认真核对并签名。
(二)各县(区)卫生局要加大对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第3号令)的宣传力度。报名点和各单位在组织考生报名中要依据人事部第3号令对考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报名时要现场公示考试纪律,使每个考生了解考试纪律规定,充分认识违纪违规行为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