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已领回, 请各位考生于5月28日至6月30日到区卫生局人事科领取 ,逾期不领而造成资格证丢失,责任自负,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委托人必须出示身份证)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