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市卫发〔2012〕114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巴中市卫生系统2012年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巴中市卫生系统2012年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
巴中市卫生系统
2012年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三届二次全会和2012年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市纪委三届二次全会和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全力推进卫生系统惩防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卫生系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将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为实现市委“两化互动,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战略目标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严明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卫生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卫生厅党组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中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通知》要求。把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的表现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考核,严肃问责,确保党的纯洁性。
(二)加强作风建设,永葆为民本色。
1.切实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弘扬良好作风,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执行好党的群众路线,落实领导干部基层调研、定期接待下访等制度。要加大作风整顿力度,坚决治理庸懒散问题,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严肃处理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2.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要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兴国之魂,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学习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从政道德教育,利用身边的正反两方面典型深入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针对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和医务人员等不同对象开展不同内容和形式的岗位廉政(廉洁)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各地、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医疗机构临床骨干参加省、市纪委举行的反腐倡廉教育培训班。
3.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在全市医疗机构开展以“病人至上、廉洁行医”为主题的廉政文化进医院活动,突出“清廉从业、廉洁行医的官德、医德、素养”和“仁心仁术、术德兼修、视病犹亲、感同身受”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树立崇廉憎腐、积极向上的高尚思想,自觉养成自律、诚信和廉洁行医的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廉洁行医、诚信服务、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实施医疗人文关怀”的浓厚医疗服务氛围,营造与法律规范相协调、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民族传统相传承的廉政文化体系,有机地融入医院各项工作中去。
4.深入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七个不得”,即: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招投标及基建项目承发包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卫生行政许可和审批等事项;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权上的影响干扰正常的医疗卫生监管、卫生执法等活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营利性活动;不得违反规定兼任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职务;未经批准不得在卫生社会组织等单位兼职,或虽经批准兼职的,不得兼职取酬;离职或者退休三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在执行公务时,应主动回避可能与其自身所具有的个人利益之间发生冲突事项。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
1.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对照《巴中市贯彻落实<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任务分工的意见》认真进行梳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并将建立的长效机制落到实处。
2.加快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构建。按照“总体设计、分级实施、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市卫生局已初步构建起具有行业特色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现正在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待全面完成后下发各县(区)、各单位执行。
3.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在局机关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行全员排查、全域覆盖、全程监控,实施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努力把腐败发生的机率降到最低程度。要继续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对卫生系统基层组织推进党务公开的指导和日常检查,努力搭建公开平台,在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制度上下工夫,做到全覆盖。要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性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加强对《四川省公立医院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规范(试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对违反行为规范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其责任。市局将对各县(区)、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5.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在党委(支部)讨论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的制度,全面推行新提拔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继续加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干部轮岗交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坚决惩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
6.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管。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新农合基金以及公共卫生、重大专项等资金的监管,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人员安全。继续抓好卫生领域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完善监管措施,管好、用好卫生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行业监管,纠风治乱为民。
1.推动“三好一满意”活动再上新台阶。一是在医疗服务方面,切实改善服务态度,优化就医流程,扩大预约诊疗服务实施范围,推进和深化优质护理服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和价格政策,认真落实医疗机构财务制度,做好服务项目、药品、耗材等价格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二是在医疗质量方面,继续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告诫谈话制度;继续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落实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制度,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扩大合理用药监测覆盖面;进一步加大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力度,大幅增加实施病种数量、病人数量,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合理确定费用标准;积极稳妥地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总额预付费等制度改革。三是在医德医风方面,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教育,规范执业行为,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制度全覆盖,运用好考评结果,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四是在群众满意方面,切实加强医患沟通,进行扩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大力推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积极探索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认真落实医疗投诉处理办法,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扎实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
2.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一是加强职务权力廉洁风险防控,要以决策权、基建权、采购权、人事权、财务权等为重点,对医院领导干部和行政科室等管理行为加强监控,统一规范运行程序、预防要点、制约机制;二是加强职业权力廉政风险防控,以诊疗、用药、检查、收费等行为为重点,坚持工作创新和精细化管理,规范医务人员执业的行为,加强实时监控;三是开展供应商诚信度管理,建立诚信准入、诚信承诺、诚信评估调查和不良记录等制度,建立供应商公开透明监控系统,防止商业贿赂;四是改进患者满意度调查的方法、内容、范围,建立健全患者满意度评价机制,建设评价平台,促进医院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谐医患关系。卫生部正在制订《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下发后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
3.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严格高新技术的准入与临床应用管理,严格医务人员执业准入管理制度,严格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管理,认真落实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对违反行业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调查、严肃处理。规范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工作,加大对医疗机构等级复查力度,对有一票否决条款的坚决进行降等处理。进一步强化对卫生部门所属学会、协会等新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
(五)完善集中采购,规范采购行为。
切实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管。建立完善定期督导、明查暗访工作机制,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集中采购药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阳光采购积分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货款集中支付等情况的重点监管。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行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促进阳光操作、规范操作。
(六)加大治贿力度,严惩商业贿赂。
1.切实加大纪律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力度。认真组织卫生系统干部职工观看卫生部拍摄的《警钟长鸣》警示教育片和《防患未然》法制宣传片,继续深入抓好《刑法修正案(六)》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宣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注重利用发生在本地、本单位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震撼力。
2.加强对医生处方权的监督。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制度、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推广医师用药量等重要指标排队和公示制度,促进阳光用药、合理用药。
3.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统方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严厉查处为商业目的统方的行为。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安装配置防统方软件,运用“制度+科技”的办法强化统方监管。
4.推行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医疗机构与药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必须同时签订廉洁协议,或将廉洁协议载入购销合同,明确不得收、送商业贿赂,并明确约定法律责任,一旦违反协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处理。
5.结合深化医改工作,全面探索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药代表管理,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6.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工商等执纪执法机关的沟通和联系,既要对医疗卫生违法违纪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又要坚决打击行贿者,有效震慑商业贿赂行为。
(七)深化专项治理,抓好成果巩固。
1.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继续抓住项目决策、招标投标、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同时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着力健全长效机制。
2.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的管理。严格执行《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全省卫生系统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意见(试行)》的规定,以严格审批程序和经费管理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取消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
3.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规范执法执勤用车和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用车的配备使用,完善和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和经费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
4.抓好其他专项治理成果巩固。对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公款出国(境)旅游、“小金库”等专项治理,要认真抓好建章立制等工作,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八)加大查办力度,发挥震慑作用。
1.建立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认真梳理所掌握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做到信访举报件件都办理,反映重要问题的都要调查核实,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特别要重视查办套取、骗取新农合资金的违法案件,违反规定乱收费、开单提成、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以及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事故的行风案件,利用审批权、执法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以及违反政治纪律、财经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外事纪律的案件,对有关责任人员做出严肃处理。
2.建立办案工作责任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卫生行政部门要整合所属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力量,查办重大案件要统一调配、集中力量,查办行风案件要积极吸收有关专家和主管部门人员参与,提高办案工作效率。重视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等有关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办案合力,更加有效地突破案件。
3.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重大典型案件内部通报制度。要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加强领导干部和医疗卫生人员警示教育,指导案发单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线、规范一方”的综合效果。
三、为2012年任务落实提供有力保证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单位党委(支部)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行政领导班子对卫生纠风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支部)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卫生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卫生纠风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业务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紧密结合业务工作,抓好牵头和协办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纪检监察机构要协助党委(支部)和行政领导班子,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要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完善考核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把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或未正确履行责任制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1.认真履行职责。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查办案件、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等项职责,做到重点突出、统筹兼顾,既不缺位、又不越位,全面履行好各项职责。
2.加强能力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各县区、各单位要积极参加省、市纪委举办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技能培训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交流,不断探索加强卫生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途径,推动工作上新的台阶。
3.加强作风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模范遵守各项纪律,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大力发扬奋发有为精神和真抓实干作风,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4.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从办公经费、设备条件等各方面提供有力保障,切实帮助纪检监察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