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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关于做好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巴中医学网 更新:2013/7/22 字体: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厅

关于做好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3]1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卫生厅直属各单位,省级有关部门:

为确保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2〕11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和我省有关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军队卫生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的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2年12月31日。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进行网上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从网上自行打印《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确认;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 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边框;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应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各市(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报名工作,网上报名确认地点由各考点自行确定。省直单位、中央在川单位按属地化原则就近到当地卫考办指定的地点进行确认。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必须到所属考点设立的报名现场进行考试资格审查、确认和缴费。确认工作需在2013年1月27日18:00时前完成。各考点可根据本考点实际,具体制定安排本考点的确认时间并及时告知考生。
驻蓉省级、中央在川单位报名工作由厅直考点负责,考生在填报单位名称时须规范填写单位全称,无需填写具体的科室,考生报名确认工作须由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到四川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指定的确认地点进行确认和缴费。详情登录四川卫生人才网(http://www.scwsrc。com/)查询。
(三)现场确认办法。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从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如考生在打印报名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考生须重新打印并盖章。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之间的考生)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按照《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0〕621号)要求,三级医疗机构从2011年、二级医疗机构从2013年起,新招录的医学专业毕业生,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受理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考试报名。

 4.近期6个月以内同一底片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申报表正面右下角空白处)。
5.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复印件贴在报名表背面)。
6.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名参加原级别、原专业的考试(仍需打印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7.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代码301)、社区护理(专业代码373)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确认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本人负责,报考者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或不实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对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省定合格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300号)确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填报单位名称时务必规范填写单位全称。考生应仔细核对《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确保与现场确认时的《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内容完全一致,同时,考生必须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上交考试机构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四)考生准考证打印。

自2013年4月25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6日。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8、19、25、26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二)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8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9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四、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和省财政厅、卫生厅川财社〔2009〕19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五、考试成绩发布及资格证书颁发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2个月左右由国家发布。四川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将及时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同一专业代码全部科目单科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资格证书。在各市(州)报名的,按当地卫考办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领取合格(资格)证书时须持《准考证》、身份证。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

各市(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机构要认真组织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各级人事、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优质服务。一是要认真审核报名条件、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等证件。二是在现场确认工作中,必须配备得力的专门人员,配备宽带网、计算机等网上确认设备,保证网上报名确认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在现场确认时,考试机构须向考生提供《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同时必须要求考生认真核对并签名。
    (二)切实做好人机对话考试工作。

各市(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机对话考试机构要精心准备、严密组织,确保人机对话考试顺利进行。
(三)努力营造良好考试氛围。

各市(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机构要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宣传力度。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考生报名中要依据人社部令第12号对考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报名时要现场公示考试纪律,使每个考生了解考试纪律规定,充分认识违纪违规行为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各市(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机构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努力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厅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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