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中医类基层卫生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加强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稳定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基层中医药技术人员业务技术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1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中医类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同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见川人社办发〔2012〕413号)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1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53号)执行。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中须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式一份,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首页“拟评审任职资格”一栏须填写“基层卫生”。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附件3)一式一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对申报人所填写内容进行逐项审查,明确签署各项内容是否属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加盖公章,请务必在《信息表》中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3. 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总结一式一份。
4. 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主要业绩材料 (主要指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经专门机构或部门鉴定并通过的成果证书等)复印件,所有的第一作者论文、论著须提供封面、目录、正式文章三部分内容复印件并装订成册。成果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需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并由审核人签名同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申报人员应准备好论文原件供评委评审时抽查,参加答辩人员须在答辩时出示论文原件。
申报评审基层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聘期内在专业合法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1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同时提供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证明其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的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报告以及聘期内临床工作量考核记录。
申报评审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证明其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的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报告,同时提供聘期内临床工作量考核记录(附件1)。
5.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三十份。综合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据实撰写,要求内容客观、翔实、准确,文字精炼,不超过1500字。主要反映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学识水平、业务技能、主要工作成绩、年度考核结论和本周期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内容,客观地反映卫生技术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推荐单位应按照附件4要求对申报人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进行评分的,以零分计算。综合推荐材料应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每份综合材料前必须有《四川省中医类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推荐表(首页)》1份(附件2)。
6.现职任期内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各一式一份。
7. 本专业学历证书(取得本专业多学历证书者,需提交不同层次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8.《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内容要明确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继续教育手册编号、连续五年继续教育学分情况。
9.《四川省中医类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公示表》(附件9)一式一份。根据川人发[2003]171号文件精神,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试行公示制度。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业绩贡献材料,在上报前须由用人单位组织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展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单位聘用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1.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交《四川省中医药专业副高级职称理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二)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1.高级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是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直接影响到资格评价的质量。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做到客观、准确地反映中医药技术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规定严肃处理,且当事人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级技术资格。
2.凡未经市(州)中医药技术职称评委会评议通过的推荐材料,四川省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和评审。
3.各市、州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务必认真审查中医药专业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身份证原件,并由审核人在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上签署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审查单位公章;其它材料复印件(学历证书、继续教育手册等)须由各申报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未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复印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印章须为红色,打印和复印字迹要清晰。除本文通知所附样表外,各种表格一律使用川职改办[1991]14号文统一制发的表格。
(三)申报材料包装及报送
1.申报材料内容应按要求顺序依次排列。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每袋上均须贴《材料目录》(附件10),并填写所在单位详细地址、邮编、电话号码。
2.申报材料须按专业分类,并在每个档案袋的《材料目录》右上角注明学科专业。分为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眼科、中医耳鼻喉科、中医骨伤、针灸推拿、中医康复、中医护理、中药生药学、中药药理、中药药学、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中西医结合影像学等学科。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学历证明、副高资格考试合格证、现任职称资格证、聘任文件、公示表须依顺序装订,独立成册,以便审查。
4.申报材料应派专人报送,当面点清,完备手续。
5.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2年12月3日。
四、答辩
申报中医类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省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答辩。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答辩报到时间:2012年12月12日下午14-18时,答辩地点:成都市蒲江县鹤都花园酒店。
五、其他事项
(一)任职时间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二)评审经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规定,申报全省中医类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交答辩、评审费320元。
(三)评审未通过者,一律不复议,其所报材料均不退,请申报人员和单位妥善保留原始材料。
(七)评审结果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www.scrs。gov。cn) 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网页(http://www.sctcm。gov。cn)公示10天。
(八)四川省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处。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5层 5-22室
电话:(028)86746721
附件:
1. 申报评审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报告的写作要求
2. 四川省中医类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推荐表(首页)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4.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
5.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技术人员进修学习考核表
6. 四川省中医类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公示表
7.材料目录
8. 四川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暨艰苦边远县名单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申报评审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报告的写作要求
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报告是反映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和最高业务水平的书面报告。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报告不是一篇论文,也不是综述,其主要内容包括:任现职期间解决本专业的病例、实验、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药物调剂等方面的经验和体会。具体要求应是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比较集中开展了哪些专业业务工作,其中选择1-2项有较高代表水平的业务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总结:一是结合和引用国内外同行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二是主持的临床诊治、护理或诊断的疑难复杂病例、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复杂的药物调剂和实验室技术等;三是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报告均应提供相应的病案号(住院号)或诊断报告编号,以便抽查调阅;四是结合和引用的国内外文献要明确注明出处。
附件2
四川省中医类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推荐表
(首页)
单位: 地区: 序号:
姓名 | 专业组 | 现技术职称及任职时间 | 申报职务 |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籍贯 | ||||
学历 | 毕业时间 | 工作时间 | 政治面貌 | ||||
毕业时间 | 从事专业 | 行政职务 | |||||
毕业时间 | 留学时间 | 留学国家 | |||||
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 | 继续教育 学分 | 外语(医古文)考试情况 | |||||
计算机考试级别及成绩 | 国家级奖 | 省部级奖 | 地厅级奖 | ||||
何级劳动模范 | 何级政府特殊津贴 | 省优专家 | 何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 ||||
论文(篇) 论著(篇) | 下派锻炼时间 | ||||||
参加何种学术团体及职务 | |||||||
任现职以来承担的业务工作情况 | 主要常规工作 | ||||||
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
临床医疗工作(周数/年) | 诊治病人数(人数/年) | ||||||
用中医药技术诊治疑难危重病例 | 时间 | 名称 | 例数 | 本人作用(主持/参与/一般参与) | |||
用中医药技术会诊疑难病例 | |||||||
开展中医药新技术 | |||||||
实施较大手术 | |||||||
表中不能涵盖的内容请说明 |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论文或论著情况 | ||||||
文章(著作)名称 | 杂志(出版社)名称 | 排名 | 刊号 | 年 月 | ||
任现职以来承担的科研项目 | 从事科研工作综合评价 | |||||
科研获奖情况 | ||||||
获奖项目 | 获奖名称及等级 | 排名 | 年度 | |||
基层评委会推荐意见及表决结果(签章) | 应到 人; 实到 人; 同意 人; 反对 人; 弃权 人。 结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论(所在单位签章)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制
附件3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单 位 | |||||||||||||||||||||||||||
姓 名 | 性别 | 民 族 | |||||||||||||||||||||||||
出生地 | 出生日期 | 健康状况 | |||||||||||||||||||||||||
学 历 | 学 制 | 学 位 | |||||||||||||||||||||||||
毕业学 校 | 毕业 时间 | 所学 专业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现任行政 职 务 | 现从事 专 业 | |||||||||||||||||||||||||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 聘任起始 时 间 |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 |||||||||||||||||||||||||
参加何种 党 派 | 参加时间 | 任何职务 | |||||||||||||||||||||||||
参加何种 学术团体 | 参加时间 | 任何职务 | |||||||||||||||||||||||||
学 习 培 训 经 历 | |||||||||||||||||||||||||||
主要 专业 工作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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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工 作 业 绩 | |||||||||||||||||
获 奖 情 况 | |||||||||||||||||||||||
主 要 论 文 著 作 | |||||||||||||||||||||||
年度考核 情 况 | 优秀次数 | 称职次数 | |||||||||||||||||||||
其他次数 | 考核结果 | ||||||||||||||||||||||
外语及 有关语种 考试情况 | 考试语种 | 考试级别 | |||||||||||||||||||||
考试日期 | 考试成绩 | ||||||||||||||||||||||
组织部门 | 未考原因 | ||||||||||||||||||||||
资格考试 情 况 | 考试科目 | 考试级别 | |||||||||||||||||||||
考试成绩 | 组考部门 | ||||||||||||||||||||||
所在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
填 表 说 明
一、 本表由省职改办统一制定,专用于微机管理系统和存档备查,请一律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端正、清晰,语言简明扼要;如本人没有的项目,一律填“无”。
二、 表中各项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必须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对应项一致。字数超过规定格式限制的,应作压缩处理。
三、 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表中各项,确认无误后签署明确意见(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并签章。
四、 填表格式:
1、凡涉及日期的项目一律用公历。用“”分隔年、月、日,年用四位数,月、日用两位数,如1995.01.03。
2、各项必须在规定字数内填写:单位(15个汉字);姓名(6字);毕业学校(20字);所学专业(15字);现任行政职务(5字);现从事专业(6字);学术团体名称(15字);任何职务(10字);(100字);主要工作业绩(200字);获奖情况(50字);主要论文著作(50字)。
3、出生地:填至县级,如四川达县;学历:填最高学历;健康状况:填“健康”、“良好”、“一般”、“较弱”、“伤残”中一项;学术团体名称:只填主要的一个;考试成绩:填“合格”或“不合格”;年度考核情况: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考核情况:未考原因:填“译文数字达标”、“出国外语培训达标”、“出国学习”、“参加抗灾抢险”、“达免试年龄”、“其它”中的一种。
4、“主要工作成绩”、“获奖情况”、“主要论文著作”填现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科研、设计、发明、专利、推广项目,论文、著作、译文(著)等,注明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获奖应填出项目名称、授奖机关、奖种名称、登记、名次、论文著作应标明发明时间、刊物名称、级别、期号、出版社等。为充分利用计算机空间,此三栏可根据各自情况统筹安排,在总控字数内适当调剂使用。
附件4
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
A: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好,善于团结协作,任期无责任事故。(10-8分)
B: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好,能够团结协作,任期内无责任事故。(7-6分)
C: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能够团结协作,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任期内无责任事故。(5-3分)
D: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职业道德较差,团结协作不够,任期内无责任事故。(2-0分)
注:全国、省、地、县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各加4、3、2、1分。
附件5
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技术人员进修学习考核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学历 | 毕业学校 | ||||
从事专业 | 专业技 术职务 | 聘任时间 | |||
派出单位 | |||||
进修时间 | 进修单位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自 我 鉴 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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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市 州 卫 生 局 意 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注:此表作为申报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材料。
附件6
四川省中医类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公示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参加工作时间 | 政治面貌 | 现任行政 职务 |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取得资格时间 | 聘任时间 | |||||||||
职称外语情况 | 职称计算机情况 |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 |||||||||
到基层工作情况 | 时间 | 单位或地点 | |||||||||
继续教育学分 | 是否破格申报 | ||||||||||
是否年龄免试 | 外语 | 计算机 | 专业知识 | ||||||||
学历 学位 | 全日制教育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在职教育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工 作 简 历 | |||||||||||
科研 情况 | |||||||||||
发 表 论 文 情 况 | |||||||||||
任现职以来是否有医疗差错事故、收受红包或受行政处分 | |||||||||||
近三年 年度 考核 结果 | |||||||||||
公 示 结 果 |
所在单位(盖章) 二〇 年 月 日 | ||||||||||
附件7
档案编号 专业组
材 料 目 录
单位:
姓名: 拟晋升资格:基层卫生
序号 | 申报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
1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1 | |||||
2 | 本学科学历证书 | 1 | |||||
3 | 副高资格考试合格证 | 1 | |||||
4 | 下一级职称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 1 | |||||
5 | 单位聘用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 1 | |||||
6 | 四川省中医类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公示表 | 1 | |||||
7 | 《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 1 | |||||
8 | 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及思想总结 | 1 | |||||
9 | 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论文、成果复印件等) | 1 | |||||
10 | 任期内近三年年度考核表 | 1 | |||||
11 | 继续(技术)教育登记手册 | 1 | |||||
12 |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 30 | |||||
13 |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 1 | |||||
14 | 《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技术人员进修学习考核表》 | 1 | |||||
15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1 | |||||
单位通信 地 址 | |||||||
邮编 | 电话号码 | 联系人 | |||||
附件8
四川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暨艰苦边远县名单 | ||
市(州) | 艰苦边远县名单 | 个数 |
攀枝花市 | 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区★、盐边县★ | 5 |
泸州市 | 叙永县★☆、古蔺县★☆ | 2 |
绵阳市 | 北川县★、平武县★ | 2 |
广元市 | 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苍溪县☆ | 4 |
乐山市 | 金口河区★、峨边县★、马边县★☆ | 3 |
南充市 | 嘉陵区☆、阆中市☆、南部县☆、仪陇县☆、 | 4 |
宜宾市 | 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 | 4 |
广安市 | 广安区☆、 | 1 |
达州市 | 万源市★☆、宣汉县★☆、 | 2 |
巴中市 | 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 | 3 |
雅安市 | 荣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 | 6 |
阿坝州 | 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马尔康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 13 |
甘孜州 | 康定县★、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 18 |
凉山州 | 西昌市★、木里县★☆、盐源县★☆、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 | 17 |
★:国家级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77个,国人部发〔2006〕61号)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6个,其中7个县未包括在国家级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中,《关于印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的通知 》国开办发〔2012〕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