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推进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我省组织制订了《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经省医改领导小组审定同意,授权省卫生厅公布并组织实施。
本通知在省卫生厅网站(www.scwst。gov。cn)登载,各单位可通过省卫生厅网站下载本通知电子版。
附件:《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