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综发〔201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卫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为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供有力支撑,现就做好2011年卫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医改进展监测与评估工作
(一)继续做好医改进展季度监测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医改进展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2011年度医改进展季度监测指标和监测表的要求,认真做好工作布置、系统升级、人员培训等工作,及时上报各季度数据。强化监测工作机制,建立数据审核、督导检查及信息通报等制度,保证监测数据质量。及时汇总监测数据,撰写监测结果分析报告。
(二)组织开展医改评估研究工作。统计信息中心要做好以居民卫生服务利用及满意度为重点的医改评估现场调查研究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及人员能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及实施、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等专题性研究。有条件的省(区、市)可以参照卫生部的研究方案,组织专家设计本省(区、市)的研究方案,并组织开展相关研究,为推动深化医改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二、全力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
(一)制定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各级卫生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2011-2015)和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等深化医改的配套文件,体现惠及居民、服务应用,顶层设计、资源共享,横向互联、纵向沟通,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从框架设计、业务内容、实现路径和建设方式上,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做好技术指导和工作督查;推动以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管理五大业务领域为重点的信息化发展战略,发挥卫生信息化的保障和支撑功能。
(二)加强卫生信息标准建设工作。要组织专家做好以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卫生信息平台为重点的有关信息标准与规范的修订完善工作,正式发布为行业标准;制定健康卡(医疗卡)技术规范;建立卫生信息标准管理平台,包括国家卫生数据标准著录与查询系统、国家卫生信息标准管理门户网站等。要建立国家级卫生信息标准认证管理常态工作机制,逐步开展健康档案等标准化测试和评价工作,强化对医改信息化重点工程的建设指导与行业规范化管理。要做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统计信息机构有关人员及卫生信息系统开发单位的标准培训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卫生信息化标准执行的检查指导,确保有关标准落到实处,维护标准执行的严肃性。
(三)实施2010年卫生信息化专项建设工作。卫生部组织项目办公室加强对中西部地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项目、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门诊统筹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试点项目、远程会诊系统建设项目、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西部地区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对项目执行的检查督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统计信息机构要依据管理方案和技术方案,做好本省、市、本地区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所承担项目的监督检查和人员培训工作,确保完成项目任务。
(四)加强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初步完成卫生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I期)建设任务,并抓紧编制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Ⅱ期)建设方案,为信息整合和资源共享打下基础;制定《省级综合卫生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为省级综合卫生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提供技术指导。省级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本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方案,并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早日实施建设方案。
三、加强卫生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
(一)完善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要组织修订公布《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做好宣传和实施工作,落实有关要求;制定并实施《全国卫生统计数据管理规定》,强调数据整合与综合利用,规范数据查询与信息发布。研究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制定卫生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及考核办法,加强统计执法检查,考核评估各省(区、市)统计数据质量。
(二)认真做好常规卫生统计工作。要按照《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及有关文件要求,组织落实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及时报送年报、季报、月报、实时报告等数据,推动建立卫生统计数据仓库;研制并推广国际疾病分类(ICD-10)代码库,满足医改支付方式改革(按病种付费)的需要。
(三)拓展统计信息服务工作。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要围绕深化医改五项重点工作,充分利用卫生信息数据库,开展统计分析研究,撰写卫生统计报告,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规范发布统计数据,编印卫生统计年鉴和统计提要,为社会和患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四、强化卫生系统信息安全、电子认证和网络技术服务
(一)做好卫生系统信息安全和电子认证体系建设工作。要研究制定《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指导意见》和《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在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中全面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积极推进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以满足卫生信息系统在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等方面的信息安全需要。
(二)做好内外网系统的技术服务工作。各级卫生信息化机构要强化岗位责任制,加强内外网运营维护与技术服务工作,做好与部应急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网络的联络工作,确保信息畅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内网(通过省政府)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的工作,实现卫生部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基于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的互联互通。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统计信息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卫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有关处(科)室密切配合,卫生统计信息机构切实发挥骨干和主力军作用,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要增强做好卫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信息化提升服务水平,推进整体工作。
(二)规划指导,加大对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各地要做好卫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的经费支持,保障卫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的投入。
(三)加强统计信息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地要组织开展卫生统计信息体系的调研,制定统计信息机构和队伍建设规划,落实机构设置、人才配置、经费划拨和政策保障等方面的投入措施。统计信息机构要做好内部人员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升做好卫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能力。积极开展国内外卫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等学术团体作用。
(四)开展卫生统计和信息化培训与宣传。各地,特别是承担2010年医改卫生信息化项目的地区,要加强统计和信息化技术标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的层级培训,确保项目任务的完成及其相应工作的开展。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