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执法监督所(大队),市支队各监督科室: 现将《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卫监总发〔2008〕2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加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基础档案建设,宜宾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将适时对各区、县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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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