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高的餐饮单位,原则上选择食品卫生信誉等级为A或B级的餐饮单位;
(二)慎食海产品;不吃感官异常或未烧熟煮透的菜肴;不吃色泽异常的腌制肉类;少吃凉菜、豆浆、野生菌等高危食品;
(三)自带食品要主动配合餐饮单位留样;
(四)切忌暴饮暴食、过量饮酒,以免引起食物中毒以外的其他胃肠道症状或疾病。
三、家中设宴注意清洁卫生
(一)家宴食品原料要新鲜,不能使用腐败变质、霉变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作为原料;
(二)使用的容器、器具要保持清洁,盛装过生食品的用具在盛装熟食品前一定清洗消毒;
(三)隔餐或隔夜食品要冷藏保存,食用前需彻底加热;
(四)厨房、餐厅等加工、就餐场所不能存放亚硝酸盐、鼠药等有毒有害物质,以防误食、误用。
四、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好各项卫生制度
(一)各餐饮单位应根据实际接待能力,合理安排接待量,严禁超负荷接待;
(二)从正规渠道购进各种原料,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健全台账;不得采购、加工和供应有毒、有害、变质的食品,不得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三)不符合提供自制豆浆、花生浆等鲜榨果蔬汁相关卫生条件的餐饮单位不得擅自提供自制鲜榨果蔬汁;
(四)食品加工过程中,从业人员要确保个人卫生,穿戴好衣帽口罩;食品不得接触不洁、有毒等物;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原料、待加工食品交叉污染;
(五)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六)各餐饮单位在加工食品过程中,及时做好食品留样,样品冷藏保留48小时。
五、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救治
(一)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院救治,保留好剩余食品和用药前吐泻物、洗胃液等,并立即向当地卫生执法监督部门或疾控中心报告;
(二)保存好消费单据、发票;积极协助卫生部门的调查。
投诉举报电话:
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8233413、6098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