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发〔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团委,部直属各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评选表彰2009年-2010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的要求,卫生部、团中央决定于2011年1月下旬至2011年3月,开展评选表彰2009-2010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2009-2010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
(一)评选范围。卫生系统开展“号、手”争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青年集体、优秀青年。
(二)评选条件。
1.青年文明号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至少有1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工作各项规范、标准,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在医疗、科研、生产、管理和服务中表现出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取得突出成绩,创造出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没有发生较大的工作差错。
(4)全体成员能够在本职岗位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弘扬文明新风,优质服务,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同时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青年中涌现出一定数量的各级青年岗位能手。
(5)所在单位团组织机构健全,重视发挥团员、青年的作用。能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开展符合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可操作性的创建载体。
(6)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的肯定,并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的赞誉,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
(7)该集体为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或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新命名的省(部)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2.青年岗位能手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勤奋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
(3)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成为业务技术尖子,具有自主创新成果者优先。
(4)优质并超额完成本岗位各项年度考核指标,成绩突出。
(5)在本地区、本系统组织的技术比武、业务考核等活动中成绩优异,受到表彰,其业务水平得到群众认可,或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6)原则上具备省级青年岗位能手资格或其他省级表彰。
(三)推荐名额。2009-2010年度卫生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80个,各省(区、市)原则上各推荐1-2个;全国青年岗位能手不超过50名,各省(区、市)原则上各推荐1-2名。
二、评选“号、手”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奖
(一)评选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青团组织、部(局)直属单位共青团和青年组织。
(二)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成立了活动领导机构;能积极将争创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对活动进行引导、检查、监督、表彰,青年文明号的管理严格规范。
2.争创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活动运行情况良好。
3.活动成效显著,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及本单位青年文明号均有一定数量。
4.活动能在本单位各专业中开展和推动,形成整体合力,并创造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推荐名额。“号、手”活动优秀组织奖共10名。各省(区、市)原则上可推荐1名。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党群共建。各地要将本次评选活动的开展作为医药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进行。要坚持面向一线、面向基层倾斜的原则,坚持统筹协调、兼顾各方的原则,坚持年度评审制与历次复合评审制相衔接的原则,统筹安排好本次评选活动,体现青年文明号“敬业、协作、争创、奉献”时代精神。
(二)严格程序,层层把关。各地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选,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申报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按照《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实行青年文明号公示制的意见》(中青办发〔2001〕9号)的有关要求,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把评选活动与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化医改结合起来,与推动各项业务工作的完成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确保取得实效。
卫生部和团中央将根据各地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将开展重点抽查考核。全国青年文明号候选单位和青年岗位能手候选人,将分别在《中国青年报》和卫生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卫生部将联合团中央予以命名和表彰,将分别授予2009-2010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卫生系统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的称号和 “号、手”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奖。表彰的具体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此次评选表彰活动是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卫生系统的团组织要在争创活动中,积极发现先进典型,向各地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推荐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营造一个人人学先进,个个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四)保质保量,按时上报。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向党组织和行政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团组织,共同做好推荐考核工作。要认真填写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申报表(一式4份),并附3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4份)。各省(区、市)卫生系统“号、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申报材料汇总后,将申报报告(含排序)、2008年-2009年新命名的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名单和相关申报材料,连同电子版于2011年3月4日前报全国卫生系统“号、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 系 人:鹿文媛、种道曦
联系电话:68792149、68792673
传 真:68792148
电子邮箱:mohtw@126。com
附件:1. 2009-2010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2. 卫生系统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申报表
3.“号、手”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奖申请表
卫生部共青团中央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