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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广东卫生厅 更新:2013/7/24 字体:

粤卫〔2007〕2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
为健全和完善我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卫规划发〔2006〕340号)精神,我们制订了《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到2010年全省基本建立起适应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农村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效率明显提高,满足农村居民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需求。

广 东 省 卫 生 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 东 省 财 政厅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2007年3月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现状分析
第二章 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目标和建设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发展目标
第三节 建设原则
第三章 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第一节 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框架
第二节 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功能
第三节 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队伍
第四章 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建设标准、省级专项资金安排
第一节 建设任务
第二节 建设标准
第三节 资金筹集
第四节 省级专项资金安排
第五节 建设进度和管理
第五章 相关政策措施
第一节 加快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第二节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
第三节 加强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第四节 建立稳定的农村卫生投入机制
第六章 预期建设成效

附件:
1. 广东省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标准
2. 广东省县级人民医院基本建设标准
3. 广东省县级妇幼保健院基本建设标准
4. 广东省县级中医院基本建设标准

粤卫〔2007〕28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
为健全和完善我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卫规划发〔2006〕340号)精神,我们制订了《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到2010年全省基本建立起适应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农村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效率明显提高,满足农村居民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需求。

广 东 省 卫 生 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 东 省 财 政厅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2007年3月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现状分析
第二章 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目标和建设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发展目标
第三节 建设原则
第三章 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第一节 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框架
第二节 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功能
第三节 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队伍
第四章 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建设标准、省级专项资金安排
第一节 建设任务
第二节 建设标准
第三节 资金筹集
第四节 省级专项资金安排
第五节 建设进度和管理
第五章 相关政策措施
第一节 加快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第二节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
第三节 加强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第四节 建立稳定的农村卫生投入机制
第六章 预期建设成效

附件:
1. 广东省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标准
2. 广东省县级人民医院基本建设标准
3. 广东省县级妇幼保健院基本建设标准
4. 广东省县级中医院基本建设标准
5.广东省县级卫生监督所基本建设标准

前 言

加强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与同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结合,对于预防控制农村地区重大疾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我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意见精神和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一章  现状分析
建国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认真贯彻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基本建立了农村三级(县、镇、村)卫生服务网和农村卫生队伍,农村卫生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农民健康水平得到较大提高。据统计,我省的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已由“一五”高峰期的6096/10万下降到2005年的244.08/10万。全省婴儿死亡率从1949年的200‰(全国平均值)下降到 2005年的8.09‰,孕产妇死亡率从1949年的1500/10万(全国平均值)下降到2005年的17.4/10万。全省人口期望寿命从1949年的35岁(全国平均值)上升到2005年的74.79岁。
但是,从整体上看,广东省卫生事业发展仍相对滞后于全省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尤其是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的农村卫生发展水平仍比较落后,与广东经济强省的地位很不适应,与全省的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公共卫生服务薄弱,基本设施落后。农村经济的增长并没有带来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相应的发展,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公共卫生经费得不到基本保障。公共财政对农村公共卫生基本设施和农村卫生事业经费的投入严重偏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展的“一无三配套”建设虽然使全省农村卫生机构的基本设施有了较大改善,但大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的公共卫生设施水平仍落后于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2.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仍较突出。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支持下稳步发展,但目前仍有部分农村居民没有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已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所获得的医疗保障水平仍偏低。全省卫生服务调查显示,约三成农村贫困户是因病致贫,38%的农村居民患病后未到医疗机构就诊,26%农村患者应住院而未住院。
3.卫生服务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扩大。现行的财政分级管理体制,使卫生事业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区域间、城乡间卫生资源分布和卫生发展水平差异很大。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基本医疗保健的可及性,安全卫生饮用水,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等农村公共卫生指标明显落后于经济发达地区。
4.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卫生服务整体水平较低。由于待遇差,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卫生机构难以吸引和留住较高学历卫生技术人才。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大多数为中专或中专以下学历,相当数量的从业人员仍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重偏高,卫生服务整体水平较低,严重影响广大农村患者的就医信心。
5.农村卫生服务网三级之间关系松散。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以及政府用于农村卫生的投入和事业费比例偏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自主性增强,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弱化,在计划经济时代建立起来的农村卫生服务三级网的三级之间关系日趋松散,农村卫生服务网的整体效能大大弱化。

第二章  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目标和建设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完善农村卫生机构功能和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健全县、镇、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从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第二节  发展目标
通过加大投入,改善农村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的培养等措施,到2010年,建立起基本设施比较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具有一定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运转有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协同发展,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服务需求。
第三节   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省卫生厅、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总体规划、指导原则、支持范围和重点、相关政策措施等要求,编制本规划及明确基本建设标准,各地制定本地区具体项目建设计划,落实建设资金和政策措施,确保规划整体目标的实现。
二、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按照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功能要求,充分考虑区域内卫生资源、人口数量、自然和交通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农村卫生机构的布局。在整合现有卫生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建设标准,以改、扩建为主,填平补齐,确定建设项目。不搞重复建设,不搞“形象”工程。 
三、整体筹划,分步实施。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全省达不到基本建设标准的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做出总体建设计划,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以当地市、县级政府为主,省政府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分类给予补助,有重点地逐年实施完成。
四、深化改革,配套推进。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快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加强人才培养,并与落实经费、提高技术、加强管理等工作同步推进,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第一节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框架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和完善,由政府、集体、社会和个人举办的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组成,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中心,村卫生站为基础。主要包括县(市)人民医院、县(市)中医院、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市)卫生监督所、县(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和其他卫生机构等。
第二节  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功能
一、县级人民医院:是全县(市)的医疗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负责基本医疗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接受镇村两级卫生机构的转诊,承担镇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以及业务技术指导任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二、县级中医院:是农村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中心,承担农村中医药预防保健、基本医疗等任务,接受镇村两级卫生机构的转诊,承担中医药诊疗技术的挖掘整理和适宜技术推广、镇村中医药人员培训及业务指导等任务。
三、县级妇幼保健院:是全县(市)妇幼保健、生殖保健中心,承担妇幼保健、生殖保健、妇女儿童健康信息监测等任务以及对镇村两级的业务技术指导,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全县(市)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综合协调与管理职责。
四、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全县(市)疾病预防控制的技术管理与指导中心,承担疾病预防和控制、计划免疫、卫生检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公共卫生信息服务和相关业务技术指导与咨询等,负责传染病和各类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报告和应急处理以及对镇村两级卫生人员的培训、监督指导等。
五、县级卫生监督所:依法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服务人员的卫生监督执法任务,做好食物中毒等预防控制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六、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中心,按功能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提供预防、康复、保健、健康教育、基本医疗、中医、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任务,负责对村级卫生组织的技术指导和村卫生站医生的培训等。中心卫生院除具有一般卫生院的功能外,还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和技术指导中心。 
七、村卫生站: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最基层单位,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以及一般康复等工作。
社会和个人举办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组成部分,除提供医疗服务外,也可以承担预防保健任务。
第三节  农村卫生服务队伍
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队伍由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辅助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卫生员共同组成。按照《决定》要求,全省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服务人员要尽快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到2010年,大多数在村卫生站服务的医生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加大医学教育和人员培训力度,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制定优惠政策,逐步建立起稳定的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为主体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

第四章 建设任务、建设标准、资金筹集和省级专项资金安排
第一节  建设任务
全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主要建设任务是:依据统一的建设标准和规范,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县级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及村卫生站的业务用房进行建设,配置基本医疗设备,使其具备开展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条件,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特别是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各市、县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基本建设标准,多渠道筹措并落实建设资金,确保完成建设任务。村卫生站的建设,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节  建设标准
依据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县医院建设指导意见》、《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指导意见》、《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县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全省乡镇卫生院、县(市)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卫生监督所基本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2、3、4、5),合理确定农村卫生机构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范项目建设。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由各地根据财力状况和医疗卫生服务需要,因地制宜、合理制定。
第三节  资金筹集
规划建设所需投资由省、市、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单位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一、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落实规划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统筹安排建设。
二、建设项目需要解决的建设用地,由县级政府无偿划拨,并应减免各种建设配套费用,支持项目建设,降低建设成本。
三、省级财政从2007年起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引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分四年安排,主要用于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规划项目建设。
四、市级财政应安排相应专项经费给予补助。
五、有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安排适当的自筹资金。
第四节  省级专项资金安排
2007—2010年期间,省级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我省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及恩平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具体包括:
一、乡镇卫生院
2007—2010年期间,省财政每年在农村卫生专项中安排1亿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装备和人才培训给予补助。市级财政也应安排相应专项经费给予补助。另外,从2007年起,省财政还将每年按每万名户籍人口配置10名医务人员,每人每年1.2万元标准,补助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主要加强预防、保健、急诊、产科和中医等功能,重点解决危旧房改造、业务用房短缺、必要设备配置和人才培训不足。根据人口数量和功能要求,按照不同的建设规模和设备配置标准建设。
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2007—2010年期间,省财政每年在农村卫生专项中安排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装备和人才培训给予补助。
三、村卫生站
全省建立村卫生站财政补贴机制。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方式,对经济欠发达的14个地级市及江门恩平市的村卫生站医生予以补贴,每个行政村每年补贴1万元。其他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村卫生站业务用房原则上由村民委员会无偿提供,或利用村卫生站工作人员自有用房。
第五节  建设进度和管理
各市、县政府要依照本规划的统一部署及要求,制定本地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整体规划,落实建设资金,加大投入,确保到2010年如期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各地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农村卫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对项目、资金、招投标等的监督与管理,规范项目工作程序,确保每个建设项目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

第五章  相关政策措施
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坚持加大投入与深化改革并举,同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和完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投入机制、队伍建设和城市支援农村等相关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农村卫生工作。
第一节  加快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一、整合和优化配置农村卫生资源。以农村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功能要求,优化配置农村卫生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县级医疗卫生资源的整合。对服务人口较少、业务量不大、运行困难的县级卫生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合。
合理调整乡镇卫生院的规划布局,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对乡镇卫生院实行分类建设,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原则上每个建制乡镇必须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其余的乡镇卫生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改造为乡镇卫生院的分院,主要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也可以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行资源重组,转为多种形式经营。
二、改革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从2007年起,对全省乡镇卫生院按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和建设。县级政府对管理乡镇卫生院承担全面责任。乡镇卫生院要在2007年完成人员、业务、经费划归县级统筹管理,乡镇政府继续对乡镇卫生院的各项工作给予支持。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可实行县级市(区)统筹管理,亦可实行县级市(区)、镇共管,并加强县级市(区)统筹管理力度。
加强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省编制部门会同省卫生、财政部门按照精简、高效原则,根据服务人口、功能任务等因素,合理核定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额,规范乡镇卫生院科室设置和岗位设置。严格准入条件,精简、压缩非卫生技术人员,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乡镇卫生院编制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人员总数的90%。对不符合执业资格或超编的人员,逐步分流、清退。
深化乡镇卫生院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择优选拔乡镇卫生院院长和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推行全员聘用制,以事定岗,以岗定人,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乡镇卫生院人员。完善人员考核及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满足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导向的考核机制,根据人员岗位任务、技术能力和工作绩效等进行严格考核和合理分配,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人事管理制度。
三、探索多种办医形式。要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制定优惠政策,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农村卫生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和个人举办农村卫生机构。
四、规范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项目。依据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研究制定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项目,严格准入标准,合理制定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要努力降低运行成本,控制费用增长,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第二节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
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为扩大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奠定扎实基础。在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加强监管等方面总结经验,加快扩大覆盖面,力争2008年所有农村居民基本享受合作医疗保障。发挥乡镇卫生院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在乡镇卫生院实行参合群众部分门诊费用减免优惠,适当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简化报销手续,推行及时补偿制度,引导群众到乡镇卫生院就医。
加快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并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
第三节  加强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一、建立健全人才吸引机制。各地要在在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工资福利、继续教育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吸引吸收大学本科以上医学院校毕业生等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要创造良好条件,使高学历医疗卫生专业人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充实农村卫生技术人才队伍,优化乡镇卫生院人员结构,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二、建立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制度,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开展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继续实施“千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卫生人才智力扶持乡镇卫生院以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医工作。继续实行城市二、三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新聘用人员,以及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农村服务一年的制度。
三、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各市、县要制订规划,对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的考核制度。鼓励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接受医学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各级医疗机构对农村卫生机构进修人员给予费用减免。省对农村卫生人才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实行补助政策。
四、改革农村卫生人才评价方式,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给予政策倾斜,降低课题、论文、外语、计算机等方面的要求,着重于从实际技术水平、临床工作经验及农村卫生工作年限等实际工作能力及业绩进行考核评价,调动农村卫生人才的积极性,稳定农村卫生人才队伍。
五、加强乡村医生管理。严格执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开展对乡村医生的培训与考核工作。新进入村卫生站的从业人员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到2010年,全省大多数乡村医生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其以上资格。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培训,医学院校应该结合乡村医生工作、生活实际情况,实行弹性学制,增加中医药课程比重,按农村医疗工作需要调整教学内容。
第四节  建立稳定的农村卫生投入机制
各地政府要建立稳定的农村卫生投入机制,将农村卫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落实。各级财政对卫生投入增长速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速度,新增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其中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
各地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财社[2003]14号)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服务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量及乡镇公共卫生人员数量,并考虑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等因素,将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所需要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事业费主要由县级财政负责,根据卫生院的不同功能类别合理安排年度经费,省、市财政给予支持。经济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的年度经费由当地市级、县级和镇级财政共同落实。并可根据当地财力状况适当提高核拨标准。从2007年起,省财政按每万名户籍人口配置10名医务人员,每人每年1.2万元补贴年度经费,具体支付办法另行制定。乡镇卫生院的房屋维修、设备更新和人才培训等支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等情况,经论证后合理确定,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安排。
省级财政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卫生机构设备购置、人才培训等给予补助;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的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的预防控制项目给予补助。

第六章  预期建设成效
到2010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以下主要成效: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在省、市、县、镇各级政府支持下,规划实施完成后,经济欠发达地区986所乡镇卫生院、66个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以及16500个左右村卫生站的业务用房屋及基本医疗设备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加上经济发达地区各级政府按规划要求自行建设的项目和已达到条件要求的农村卫生机构,全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设施条件将得到较大改善,到2010年构建起基本设施比较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农村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高。通过深化改革、落实配套政策、建立具有一定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农村常见病、多发病防治能力得到显著提高。中医药特色优势得到发挥,农民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实现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发展中国家先进水平的目标。到2010年,全省以乡镇为单位12月龄内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达到90%以上,所有县均实现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75%的乡镇能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咨询服务。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降至20/10万和10‰。
随着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的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效会得到进一步发挥,我省农民基本卫生服务将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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