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2009〕63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职业病防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卫生部2009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2009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并及时上报监督检查结果。请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职业病防治院做好监督抽检及日常监管的技术指导工作。
各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职业病防治法》施行以来卫生部和我厅组织审查及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在监管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
联系人:刘师琪(省卫生厅)、陈杰雄(省卫生监督所)、王立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胡世杰(省职业病防治院)。
联系电话:020-83824719、84469333、84452129、84189915。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