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深入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的通知
粤卫学组发〔2009〕1号
各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卫生局党组(党委):
为加强对全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行业指导,根据卫生部及省委要求,成立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巡回指导组。具体名单如下:
一、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黄小玲 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副组长:张寿生 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彭 炜 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中医药局局长
黄 飞 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廖新波 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耿庆山 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陈祝生 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黄晓军 省卫生厅副巡视员
吴少林 省卫生厅副巡视员
吴圣明 省卫生厅副巡视员兼办公室主任
冯绍民 省卫生厅对外交流处处长
伍岳琦 省卫生厅应急办主任
温伟群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傅铁笔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处长
谭永光 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李建中 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
许立凡 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巫小佳 省卫生厅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处长
王来渝 省卫生厅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
徐庆锋 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处长
王国红 省卫生厅人事处处长
吴子刚 省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
王一鸣 省卫生厅监察室主任
吕光华 省卫生厅干部保健局副局长
曹礼忠 省中医药局副局长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小组的综合协调、文电处理、信息宣传、沟通联络、日常指导、文件材料、后勤保障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张寿生(兼)
副主任:吴子刚 省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
王一鸣 省卫生厅监察室主任
王国红 省卫生厅人事处处长
江培伟 省中医药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余德文 省卫生厅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宋吉敏 省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钟 杰 省卫生厅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副调研员
周紫霄 省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科员
陈国文 省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姚 瑶 省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干部
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3851172、83854680,传真:020-83807932。
二、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巡回指导组
第一巡回指导组(6人)
组 长:彭 炜
副组长:黄晓军
成 员:王国红、巫小佳、许立凡、曹礼忠
巡回检查地区(4个):佛山、河源、梅州、惠州市
第二巡回指导组(6人)
组 长:黄 飞
副组长:吴圣明
成 员:李建中、伍岳琦、王一鸣、徐庆锋、
巡回检查地区(5个):珠海、江门、阳江、湛江、茂名市
第三巡回指导组(6人)
组 长:廖新波
副组长:吴少林
成 员:温伟群、冯绍民、王来渝、谭永光
巡回检查地区(4个):汕头、汕尾、潮州、揭阳市
第四巡回指导组(5人)
组 长:耿庆山
副组长:陈祝生
成 员:傅铁笔、吕光华、吴子刚
巡回检查地区(4个):肇庆、云浮、清远、韶关市
巡回指导组的具体职责:一是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和部署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使学习实践活动符合中央要求、贴近党员实际、富有卫生系统特色。二是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把落实医改任务、提高服务水平、改进医德医风、增进人民健康、促进科学发展作为开展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凝聚科学发展共识,明确科学发展思路,落实科学发展措施,把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激发出来的积极性转化为推动我省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内在动力。三是了解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总结推广学习实践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发现和分析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解决;加强上下联系、沟通信息,及时向指导小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深入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代章)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