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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评选表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广东卫生厅 更新:2013/7/24 字体:

转发卫生部关于评选表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粤卫学组发〔2010〕4号

各地级以上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卫生部《关于评选表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卫学指组办发〔2009〕13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卫生部的补充通知,指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名额已经调整。各省(区、市)可推荐3-4个先进集体和8-10名先进个人上报卫生部。
二、请各地严格按照卫生部通知要求的评选条件,坚持优中选优、层层遴选;同时做好审核工作,确保推荐出的先进能够代表本地指导工作的集体和个人、体现本地指导工作的水平。
三、各地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个先进个人。请按照卫生部《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一式四份(电子稿请自行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http://www.gdwst。gov。cn/xxsjkx),撰写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加盖各市指导小组或卫生局党组(党委)印章后,于1月22日下午17:30前报省卫生厅党委办(如时间紧张,请快递寄送或先传真),同时将电子稿发送到电子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陈国文、姚瑶、金佳纯,电话:02083851172、83854680,传真:020-83807932,电子邮箱:gdwstdb@163。com

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深入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请点击下载电子版: 《评选表彰指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和《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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