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函〔2011〕243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1年“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的量化测评工作,根据《广东省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工作方案》内容,结合《广东省卫生厅2011年医政工作要点》和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工作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一、《评价标准》是衡量各单位开展“三好一满意”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各单位要对照《评价标准》的各项内容,对本单位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情况进行自查自评,积极查找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保证“三好一满意”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评价标准》转发至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各医疗卫生机构应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评价标准》内容,形成自觉对照检查,自觉整改提高的风气,促进“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不断深入。
三、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工作方案》要求,对照《评价标准》,组织对本辖区医疗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推广“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有序推进,确保成效。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对部分地区“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 《广东省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工作评价标准》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