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2009〕103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局(委):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9〕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