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爱卫〔2011〕12号
江门市爱卫会:
经广东省卫生镇(县城)考核鉴定组考核,你市鹤山市共和镇在创建广东省卫生镇工作中,各项指标达到了《广东省卫生镇(县城)标准》(粤爱卫〔2010〕17号)规定的要求,并于9月20日至27日在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网站公示,未有不同意见。省爱卫会决定,授予鹤山市共和镇“广东省卫生镇”称号,并颁发奖牌,以资鼓励。
希望该镇再接再厉,进一步落实各项长效管理措施,不断完善城镇基础卫生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各项卫生创建步伐,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