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2011〕42号
省卫生医疗对外合作服务中心:
根据《印发广东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2011〕106号),经研究,现将《广东省卫生医疗对外合作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卫生医疗对外合作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印发广东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2011〕106号),省卫生医疗对外合作服务中心为省卫生厅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
一、主要职责
承担我省援外医疗队员的选派、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参与有关卫生医疗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承担对外合作项目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承担为我国援外医疗队采购发运医疗器械和药品,并提供生活物资和其他后勤保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卫生医疗对外合作服务中心内设2个正科级机构:
(一)综合科。
承担我省援外医疗队员的选派、培训、组织管理工作;承担援外医疗队家属慰问和有关工作;承担省卫生厅因公出访办证事宜;负责本单位党务、工、青、妇、计划生育、纪检、监察、人事、职改、劳资、安全保卫、离退休干部管理、财务、文秘以及其他后勤工作。
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二)业务科。
承担为我国援外医疗队采购发运医疗器械和药品,并提供生活物资和其他后勤保障;参与有关卫生医疗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承担对外合作项目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核定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卫生医疗对外合作服务中心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职2名,副职1名。人员经费由省财政补助一类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