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1〕266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省妇幼保健院、省健康教育中心:
为做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评工作,根据《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自评的通知》(卫妇社妇卫便函〔2011〕7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分工
(一)各地级以上市和佛山市顺德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市(区)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全面评价,根据地市级评价报告模板(附件1)认真撰写评价报告,并填好地市级调查表(附件2)。
(二)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县填写宫颈癌检查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县级评价报告(附件3)和调查表(附件4),并尽快补齐2009-2010年电子版数据库。
(三)省健康教育中心负责整理有关健康教育材料。
(四)省妇幼保健院负责汇总整理省级培训材料(包括照片)、质量控制报告、督导报告。
二、自评时间安排
请各地级以上市和佛山市顺德区卫生行政部门、省健康教育中心于2011年8月26日将有关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省妇幼保健院,省妇幼保健院于2011年8月31日前按照卫生部要求将我省有关情况汇总后,填报省级评价报告(附件5)和省级调查表(附件6)报我厅妇社处。
联系人:省卫生厅妇社处 聂辉,电话:020-83803017。
省妇幼保健院 李兵、夏建红、徐龙昌,电话:020-61118605,电子邮箱:gdsswjc@163。com。
附件:
1.地市级评价报告
2.地市级调查表
3.县级评价报告
4.县级调查表
5.省级调查表(仅发省妇幼)
6.省级评价报告(仅发省妇幼)
7.报送说明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件完整下载:关于做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评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