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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职业病防治院(省职业卫生检测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东卫生厅 更新:2013/7/24 字体:

粤卫办〔2011〕66号

省职业病防治院(省职业卫生检测中心):
根据省编办《印发广东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2011〕106号),经研究,现将《省职业病防治院(省职业卫生检测中心)机构编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省职业卫生检测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省编办《印发广东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2011〕106号),省职业病防治院(省职业卫生检测中心)为省卫生厅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承担职业病及职业相关疾病的防治、诊疗、康复、科研、培训、健康教育以及基层指导工作;承担职业中毒、核放射、化学物相关的评价、监测、检验、健康监护以及事故的应急救治和调查处理;承担职业病防治机构的技术评审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省职业病防治院(省职业卫生检测中心)内设8个科级管理机构,14个专业科室:
管理机构
(一)办公室(与党委办、监察室合署)。
负责规划、计划、协调、文秘、收发、外事、接待、信访、会务和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党务、统战、纪检、行风、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和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负责消防、业务用车管理等工作。
核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党委办(监察室)主任1名。
(二)人事科.
负责本院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负责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称、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核定编制5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三)财务科。
负责本院收支预算、核算和经济运行管理;负责税务申报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协助院财产物资管理;负责门诊、住院等各项服务收费工作。
核定编制6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四)科教科。
组织拟定本院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课题、成果、重点学科(实验室)申报;负责课题、成果、重点学科(实验室)的管理;负责继续教育管理;负责进修、实习人员的管理。
核定编制5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五)医务科(护理部)。
负责本院医疗活动和药事管理;负责医疗质量、护理质量和合理用药等监控;负责院内感染控制和病案管理;负责受理职业病诊断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等工作。
核定编制6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护理部主任1名。
(六)质量控制科。
承担本院实验室质量管理等工作;负责样品受理、实验室日常质量管理和检测报告的技术审查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市、县(区)级等基层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的质量考核和实验室间比对工作;
核定编制6人,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七)信息装备科。
负责本院检测、分析仪器等专用设备、计算机信息网络设备、软件的采购、使用、维修(维护)管理等工作;负责医用耗材、办公用品采购和管理等工作。组织职业病相关的计算机软件和实用小型专用仪器设备的研发。
核定编制8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八)总务科。
负责本院房屋固定资产的建设、维修、维护管理;负责工作、生活区域的安全、保卫、洗消、保洁、绿化和物业管理;负责供应室、洗衣房、职工和病人食堂、“三废”排放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核定编制6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专业科室
(一)职业卫生评价所。
负责建设项目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评价;负责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卫生防护工程等技术的开发、研究、推广应用、咨询指导等工作。
核定编制1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二)放射卫生防护所。
负责同位素与放射性装置、放射性工作场所放射防护和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检测、监测;负责放射性污染、放射性危害的检测、监测;负责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等工作;开展放射防护相关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和咨询指导等工作。
核定编制16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三)毒理实验所。
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和农药毒性试验;开展毒性试验技术研究、中毒与职业病相关发病机制和防治对策研究;协助查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原因、指导事件处置等。
核定编制11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四)毒化监测所。
负责工作场所化学性危害因素等的监测、检测与评价;负责生物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监测;负责化学中毒事故现场毒物检测,协助查明中毒原因;开展毒化检测、监测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咨询指导等工作。
核定编制12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五)物理因素监测所。
负责工作场所物理性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与评价;负责物理性危害因素生物效应评估,协助物理因素所致疾病的查因和诊断工作;开展物理因素检测、监测和防护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咨询指导等工作。
核定编制6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六)职业健康监护所。
负责各类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的职业健康检查、监护、评价;负责中毒、职业病和职业相关疾病的门诊工作;负责重点职业病、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的监测、预警、预报等工作;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相关技术和政策的研究、推广应用、咨询指导等工作。
核定编制36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3名。
(七)职业医学检验科。
负责中毒、职业病和职业相关疾病的临床医学检验;参与中毒、职业病、核与放射性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开展相关医学检验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咨询指导等工作。
核定编制19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2名。
(八)中毒防治所。
负责中毒病人的诊断、抢救、治疗、康复工作;负责中毒信息收集、监测、分析和报告;负责中毒事故(事件)的预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和医学救援工作;开展中毒病因、病理、预防、急救、诊断、治疗、康复等相关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负责中毒咨询热线电话。
核定编制18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2名。
(九)辐射损伤防治所。
负责电离辐射与非电离辐射损伤、放射病、物理因素疾病病人的诊断、抢救、治疗、康复工作;负责相关疾病信息收集、监测、分析和报告;负责电离辐射与非电离辐射事故(事件)等的预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和医学救援工作;开展电离辐射与非电离辐射损失发病机制、预防、急救、诊断、治疗、康复等相关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
核定编制15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2名。
(十)基层指导科。
负责职业病防治、中毒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报告和应用;负责基层职业卫生试点和重点职业病监测的技术指导;组织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的业务考核和资质评审工作;组织对全省职业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
核定编制5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十一)应急办公室。
负责全省化学中毒和核辐射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应急资源储备管理、医学救援及相关的技术指导等工作;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应急知识培训、演练等工作。
核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十二)职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所。
负责职业卫生、中毒、职业病与职业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开展重点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开展职业健康教育、职业健康促进相关技术、工具的开发、研究、试点和推广应用等工作;指导基层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职业健康促进工作。
核定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十三)关键技术研究室。
开展职业卫生新问题和职业病预防控制关键技术研究,引领职业卫生科研方向;针对迫切需要解决的职业病和职业卫生突出问题,组织职业病预防控制高、新、精、尖等关键技术的科研攻关;引进、推广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控制的新技术和新方法;指导、配合各业务科室、科研团队解决科研过程的技术疑难问题。
核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十四)《中国职业医学》编辑部。
负责《中国职业医学》的组稿、审稿、编辑、出版、发行等工作。
核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职业病防治院事业编制230名,其中院长(主任)1名,副院长(副主任)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职24名,副职29名。人员经费由省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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