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1〕457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省政府将“完善城乡基层医疗服务体系”作为今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要求对200间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和202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改造建设。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促进项目建设,力争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省政府办公厅(督办处)、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组成督查组,近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进行督导检查,现将督导检查安排通知如下:
一、督导目的
掌握省级补助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度,发现项目存在问题,督查各市县落实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政策措施情况。
二、督导形式
听取市县汇报;查看项目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管理架构、立项、设计、招投标、合同、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等),每市实地现场查看2个县共不少于4个卫生院项目,查看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反馈督查情况。
具体项目由各督查组随机确定。
三、督导时间与安排
(一)时间:2011年12月中旬。
(二)分组安排:
第一组:梅州、揭阳、潮州、汕尾
第二组:韶关、河源、清远
第三组:肇庆、阳江、云浮
具体时间和督查组成员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请各市督促各项目单位准备好项目文件(主要包括项目管理架构、立项、设计、招投标、合同、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等)。省将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卢莉,联系电话:020-83848921
广东省卫生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