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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卫生系统纠风工作方案
来源:广东卫生厅 更新:2013/7/24 字体:

                           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卫生系统
                                  纠风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卫〔2012〕69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省中医药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卫生系统纠风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卫生系统
                                    纠风工作方案

    2011年,我省卫生系统深入扎实开展收受药品回扣专项治理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党纪政纪法纪教育;一批医护人员自觉纠正违规违纪行为,主动退缴了药品回扣;建立了一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了制度防腐的作用。2012年省委省政府部署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三打两建”活动,全省卫生系统将抓紧“三打两建”工作契机,继续突出重点,进一步纠正卫生行业不正之风。经研究决定,2012年集中于5-7月份,利用3个月的时间,开展以收受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检验试剂、物资回扣和外泄外送统方信息非法牟利等为重点的专项治理,以进一步深化卫生系统纠风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要求
    开展全省卫生系统专项治理,是深化卫生纠风的重要措施,通过普遍教育、自查自纠、落实整改、完善制度、加强执行力,进一步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领域收受各种回扣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提高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廉洁从医、廉洁办事的自觉性,推动我省医疗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再上新的水平,服务促进保障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和医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专项治理的对象和重点
开展今年的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是治理医务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在医药采购和医疗服务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行为,包括医生开处方收回扣,医生和管理人员在购进、使用医用耗材中收回扣,医生和管理人员在购进医疗设备中收回扣,医生和管理人员在采购检验试剂中收回扣,管理人员在采购医院的物品、生活用品等物资中收回扣,外泄(外送)医院统方信息非法某利,医护人员、清洁工人违规私下收集高价、进口药的空盒子、瓶子和说明书贩卖给不法人员制造销售假药非法谋利等。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
    全省各级卫生系统的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医疗服务职能公共卫生机构,有医药采购事项的事业单位。 
    四、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
    从2012年5月开始至2012年7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教育阶段(5月份)。广泛组织卫生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执业医师法》、中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局《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学习近年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省委汪洋书记等中央、省委领导有关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讲话,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纪政纪规定等。通过学习教育,促使全体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进一步增强党纪、政纪、法纪观念,提高遵守卫生职业道德操守自觉性,警钟长鸣,拒收回扣、“红包”、好处,从思想上树起抵制商业贿赂的防线。
    (二)自查自纠和整改阶段(6月份)。对照有关规定,组织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凡因种种原因收受过各种各样的回扣、“红包”、好处费,自觉主动缴交组织廉洁账户的,作为主动自我纠错,可不追究责任。由其个人或各单位纪检机构缴交到省开设的廉政帐户(开户单位:广东省卫生厅,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广州解放北路支行,账号:031301040003308),缴交者保存好缴款凭证,可作备查之用。
    自查自纠要突出重点,一要查思想认识。医护人员对当前省委部署“三打两建”工作认识是否到位,对纠正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认识是否到位,对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认识是否到位。二要查存在问题。本单位是否存在医生开方收回扣;医疗工作人员在选购医用耗材、医疗设备、检验试剂、物资等过程中,是否存在收回扣、“红包”、好处费等商业贿赂行为;医院从业人员、清洁工人或其他人员,是否存在私下收集医院高价药、进口药的空盒子、瓶子、说明书等提供给不法分子制售假药牟利行为;信息人员、网络维护人员和相关科室或药房人员等是否存在外送、外泄医生开药方的信息谋取不法利益行为;医护人员是否存在医德不好、医风不正的行为,等等。三要查管理责任。单位一把手是否承担了反腐纠风的第一责任,是否做到亲自研究、亲自组织;分管领导是否在分管范围同时抓反腐纠风工作;纪检监察部门是否敢抓敢管,抓好落实;领导干部是否带头;制度是否健全,存在问题是否得到纠正等等。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落实整改。
    (三)完善和总结提高阶段(7月底前)。各单位要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重点是完善各项制度,提高落实制度的执行力。一要建立医药企业人员院内活动暗访排查制度,对行贿企业登记不良记录,停止采购其药品。二要建立完善医院内部药品、耗材、设备及其它物资的“阳光采购”、“阳光物流”制度,形成监督制约机制。三要全面实施“阳光用药”制度。要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完善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实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纠正不合理用药,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四要建立防统方的机制。有条件的医院要积极运用科技手段,采取防止开方信息外盗的有力措施,防止统方信息外送、外泄现象,以保护医生廉洁安全。五要全面实施“阳光院务”工作。医院管理能公开的信息要最大范围公开,党务信息要向全体党员公开;服务信息要向患者公开;事务信息(人、财、物等信息)要向全院干部职工公开,无论是职务权还是职业权,都要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六要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根据《广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完善记录考核制度,深化医德医风建设,将医德医风状况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作用。探索建立医务人员不良记录制度,不良记录的结果要与提拔、晋升、评优评先等挂钩使用。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全省卫生系统开展的行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是在我省深入开展“三打两建”活动的大环境下,又一次加强行业自律,打击商业贿赂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深入有序开展,务必取得实效。
    (一)要高度重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领导。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作动员部署,对重要部门和重点人员要亲自谈话,亲自督促推动自查自纠,带头抓好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按分工抓好分管科室专项治理工作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务必使各项工作抓到实处。
    (二)要以教育为主。要坚持教育为主,纠正为重,整改为实,立足当前,管住今后。通过这次整治,切实使广大医务人员提高思想认识,自觉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纪律规定要求的各种过错、过失行为。全省卫生系统各单位以及广大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要充分认识今年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要求,自我学习,普遍提高;自觉纠错,争取主动;完善制度,强化执行;查办案件,严惩腐败。对存在问题拒不自查自纠和整改,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严肃处理。
    (三)要抓好典型。要注意及时发现、总结、宣传一批医德医风建设好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用身边的典型教育身边的人,带动整个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在治理活动中,要大力开展向情系患者的好院长徐克成同志学习,向我省卫生系统杰出代表董淑孟、候凡凡、吴朝晖同志学习活动,大力弘扬“广东医生”卫生职业精神,“崇尚科学、珍爱生命、团结进取、乐于奉献”,争当人民好医生、好护士。同时,要抓反面典型,在专项治理活动过程中,对顶风违规违纪违法的,坚决严肃处理。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作为今年纪律学习教育月活动的警示教育材料,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和治本作用。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以及部属、省属、行业医疗机构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本地本单位开展专项治理报告和《2012年全省卫生系统作风建设专项治理活动统计表》(附后)于2012年7月30日前报省卫生厅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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