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2〕192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等七部门《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粤安监〔2012〕61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卫生系统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参照制定活动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各单位请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活动方案及开展活动情况报省卫生厅办公室(联系人:黄巧萍;联系电话:020-87620007;传真:020-83816417)。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卫生系统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根据国家和省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相关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积极开展卫生系统的重点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卫生系统安全监管工作,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保障。
二、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2年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领导
省卫生厅成立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厅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医政处、卫监处、应急办、科教处、人事处有关负责人组成。厅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其他有关处室根据业务分工,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五、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围绕劳动者重点加强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提升职业健康监护覆盖率和职业病诊疗水平。继续深入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全面做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物品、有毒生物制剂(原料)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管,加强高压氧仓、放射源、三级生物实验室、危险品仓库、压力容器、配电室、电梯等部门安全的动态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门急诊、病房、集体食堂、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地下空间进行排查,保证其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无阻碍逃生的违章设施或违章建筑。
(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组织观看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录相;举办消防、治安保卫和国家安全的知识讲座,提高干部职工的防范意识。抓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请有关的专家授课,提高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素质和业务技能,提高他们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组建义务消防队参加消防应急演练竞赛活动,增强干部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义务消防队的参与灭火技能和抢险救援能力。
(四)加大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医疗、科研、教学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和防范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对实验室生物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教学科研机构、菌毒种的保藏机构、生物制品生产机构等生物安全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监管。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观念,把“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具体抓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岗。
(二)围绕主题,精心组织。
要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科学谋划和精心组织各项活动。一是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组织策划好各项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咨询活动、事故警示、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知识讲座、安全公益广告、安全应急演习、文艺演出等宣传活动,使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二是要营造依法守法、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要弘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披露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努力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三是要加强宣传,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和宣传先进典型;结合自身的实际,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寓教于乐,使广大从业人员真正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