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2〕30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47号)精神,实施“5+3”(即5年本科学历教育+3年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3+2”(即3年专科学历教育+2年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才培养模式。我厅拟制订《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现请你们根据辖区内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需求,在确保有编有岗位的前提下,填报《订单定向农村卫生人才培养需求表》(见附件1、2)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需求表》(见附件3),并于2012年8月31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报我厅科教处。
联系人:苏慧萍、余丽娜;
联系电话:020-83808730、83853431(传真);
电子邮箱:kjc603@163。com。
附件:
1.订单定向农村卫生人才(专科层次)培养需求表
2.订单定向农村卫生人才(本科层次)培养需求表
3.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需求表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相关培养需求表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