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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来源:广东卫生厅 更新:2013/7/24 字体:

粤卫〔2012〕12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广东省监察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 
2012年8月30日 

广东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省发展改革委(省医改办)
负责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债务化解与医改其他工作的衔接,加强向国务院医改办公室的沟通汇报;参与联席会议的其他工作。
二、省监察厅
负责清理化解债务过程中政策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参与联席会议的其他工作。
三、省财政厅
负责统筹制订应由省级出资的资金方案;督促市、县(市、区)政府履行职责,制订资金筹集补助方案,统筹安排化债资金;参与联席会议的其他工作。
四、省卫生厅
负责牵头指导和督促市、县(市、区)开展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指导和督促地方卫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债务自查、数据录入、申请审核等工作;统筹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参与联席会议的其他工作。
五、省审计厅
负责指导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审计核实和认定工作;组织拟定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核查指导意见;参与联席会议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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