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2〕38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2012年“三好一满意”活动,根据《广东省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粤卫办〔2012〕29号),结合卫生部《“三好一满意”活动督导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和《广东省卫生厅2012年医政工作要点》,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卫生部、省的有关工作方案和《评价标准》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评,查找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推广“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效。我厅将适时组织对部分地区“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