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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广东省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场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卫生厅 更新:2013/7/24 字体:

粤卫函〔2012〕596号

广州、珠海、佛山、韶关、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肇庆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为做好我省2012年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复核和国家级候选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推荐工作,根据我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2〕241号,下称《通知》)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1〕20号,下称《实施方案》)精神,我厅定于2012年7月下旬对各地推荐的候选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时间
2012年7月26日—8月3日。省复核专家组具体到达时间由各组联络员另行电话通知。
二、复核对象
各地市推荐的符合我厅《通知》和《实施方案》要求的2012年候选省级和国家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复核标准和内容
省复核专家组将按照《通知》附件“2012年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考指标体系”(下称“指标体系”)复核,复核内容包括候选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机构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中医药服务以及满意度等。
四、复核方法
(一)听取汇报。听取申报省复核的候选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汇报,包括基本情况、工作特点、亮点、成绩等。
(二)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查阅、核实相关资料,并延伸到相关工作开展地点,实地了解候选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情况。
(三)定性访谈和问卷调查:通过定性访谈和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候选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居民进行调查。
五、复核分组
第一组:深圳、珠海、东莞、惠州、中山、江门。
组  长:李建中 省卫生厅妇社处处长
成  员:综合管理4人、公共卫生4人、基本医疗2人。
联络员:陈永嘉,省卫生厅妇社处主任科员,联系电话:13798100720。
第二组:广州、佛山、韶关、湛江、肇庆、顺德。
组  长:余琪  省卫生厅妇社处调研员
成  员:综合管理4人、公共卫生4人、基本医疗2人。
联络员:徐耀东,省卫生厅妇社处干部,联系电话:13631313942。
六、其他事项
(一)请被复核的候选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其所在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附件3要求,提交复核相关材料。
(二)请各地按照定点酒店安排复核专家组住宿,住宿费用由省卫生厅负责。
联系人:徐耀东,电话:020-83826230,传真:020-83850682,电子邮箱:gdwstjifuchu@21cn。com.
附件:
1.2012年候选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省复核名单
2.2011年已获省示范中心并申报国家示范中心省复核名单
3.提交省复核组的相关材料

广东省卫生厅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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