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爱卫〔2012〕1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爱卫会: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爱卫〔2010〕1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粤爱卫〔2011〕5号)的要求和2012年全省爱国卫生工作安排,省爱卫会决定近期对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行终期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内容
考核评估内容见《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粤爱卫〔2011〕5号)。
二、考核评估方式
(一)采取市级自查与省级考核相结合、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核相结合、定量核查和定性核查相结合的办法。
(二)各市在省级考核评估前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报告。
(三)省级考核评估以听取工作汇报、查看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每市抽查1个县(市、区)。
三、省级考核评估
(一)时间安排。
2012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各组考核评估时间2-3天,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自行商定。
(二)考核评估形式。
考核评估采取分片区交叉检查形式,每三个市为一个片区,片区内三个市交叉进行检查。各检查组由市爱卫会主任或副厅级以上领导任组长,抽调本市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省爱卫办派遣1名督查员参加,每组4-6人。
第1片区:韶关市、清远市、肇庆市(韶关市检查肇庆市,清远市检查韶关市,肇庆市检查清远市)
第2片区:广州市、佛山市(含顺德)、东莞市(广州市检查东莞市,东莞市检查佛山市,佛山市检查广州市)
第3片区:梅州市、河源市、云浮市(梅州市检查云浮市,云浮市检查河源市,河源市检查梅州市)
第4片区:湛江市、茂名市、阳江市(湛江市检查茂名市,茂名市检查阳江市,阳江市检查湛江市)
第5片区:汕头市、揭阳市、潮州市(汕头市检查潮州市,潮州市检查揭阳市,揭阳市检查汕头市)
第6片区:珠海市、中山市、江门市(珠海市检查江门市,江门市检查中山市,中山市检查珠海市)
第7片区:深圳市、惠州市、汕尾市(深圳市检查汕尾市,汕尾市检查惠州市,惠州市检查深圳市)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对照《广东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考核评估办法》组织开展自查,认真评估三年来辖区内各县(市、区)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成果,填写相关表格,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同时,撰写自查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二)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整洁行动要求,立即进行研究部署,积极做好准备,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工作责任,确保自查和考核评估顺利进行。
请各地指定1名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担任联络员,名单于11月9日前报省爱卫办。
(三)各考核评估组要抽查被检市的1个县(市、区),选取1个乡镇进行检查,听取所在地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记录及资料,深入现场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当地政府反馈,提出指导性建议意见。
(四)各考核评估组要制定检查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认真完成检查工作。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场反馈意见,并书面向省爱卫办报告。
(五)各考核评估组于12月9日前将考核评估报告和相关报表报省爱卫办,省爱卫办汇总后进行通报。
各市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省爱卫办印发的《广东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终期考核评估实施指南》要求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省级现场考核评估。
联系人:叶兵,联系电话:020-83804767;传真:020-83870538,电子邮箱:gdaw@gdaw。gov。cn。
广东省爱卫会
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