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爱卫〔2012〕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爱卫会,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省卫生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有关单位重新推荐,现决定对我省卫生创建工作专家库进行调整(名单见附件),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请各有关单位大力支持专家的工作,充分重视和发挥专家作用,共同做好我省卫生创建工作。 附件:广东省卫生创建工作专家库名单(2012年)
广东省爱卫会 201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