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通〔2011〕2号
现将截至2011年7月31日获我厅批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机构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获广东省卫生厅批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机构名单(含放射卫生技术服务)
2.获广东省卫生厅批准职业健康检查资质机构名单
3.获广东省卫生厅批准职业病诊断资质机构名单
4.获广东省卫生厅批准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资质机构名单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件完整下载: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机构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