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卫办妇社〔2011〕3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2〕75号)和《广东省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粤卫办〔2011〕20号)要求,我厅组织省复核专家组对各市申报国家和省的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复核。根据省复核结果,拟推荐广州市越秀区诗书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2012年国家候选示范社区卫生中心(见附件1),拟授予广州市荔湾区龙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2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2012年广东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称号(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2年8月20日至2012年8月26日(共7天)。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或者其他问题,请向省卫生厅妇社处和驻省卫生厅纪检组反映。
省卫生厅妇社处联系人:徐耀东,电话:020-83826230;传真:020-83850682。
省纪委派驻省卫生厅纪检组联系人:钟杰,电话:020-83813427,传真:020-83815453。
附件:
1.拟推荐2012年国家候选示范社区卫生中心名单
2.拟授予2012年广东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